高速公路行车,能见度小于100米,车速不得超过40公里,与前车保持50米以上距离,能见度小于50米,车速不超过每小时20公里,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能见度小于200米,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并与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
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每小时100公里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米。
第八十一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
2、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
3、能见度小于5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
扩展资料:
高速公路行车的注意事项
1、正确进入行车道。车辆从匝道入口进入高速路,必须在加速车道提高车速,并打开左转向灯,在不影响行车道上车辆正常行驶时,从加速车道进入行车道,而后关闭转向灯。
2、保持安全距离。车辆高速行驶中,同一车道内的后车必须与前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经验做法是,安全距离约等于车速,当车速为100千米/小时时,安全距离为100米,车速为70千米/小时时,安全距离为70米,若遇雨、雪、雾等不良天气,更需加大行车间隙,同时也要适当降低车速。
3、谨慎超越车辆。需超车时,首先应注意观察前、后车状态,同时打开左转向灯,确认安全后,再缓慢向左转动方向盘,使车辆平顺地进入超车道,超越被超车辆后,打开右转向灯,待被超车辆全部进入后视镜后,再平滑地操作方向盘,进入右侧行车道,关闭转向灯,严禁在超车过程中急打方向。
4、正确使用制动。高速公路上行车,使用紧急制动是非常危险的,因为随着车速的提高,轮胎对路面的附着能力下降,制动跑偏、侧滑的几率增大,使汽车的方向难以控制,同时,若后车来不及采取措施,将发生多车相撞事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2.能见度小于200米大于100米时,必须开启雾灯和防眩目近光灯、示宽灯和尾灯;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保持100米以上的行车间距。
3.能见度小于100米大于50米时,必须开启雾灯和防眩目近光灯、示宽灯、尾灯,时速不得超过40公里;保持50米以上的行车间距。
4.能见度小于50米时,车辆禁止驶入高速公路。此时已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必须按规定开启有关灯光,驶离雾区,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