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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魏国李悝变法
主要内容:(1)政治上,废除传统的世卿世禄制,选贤任能。“食有劳而禄有功,使有能而赏必行,罚必当”,根据功劳和才能选拔任用官吏,用任人唯贤的官僚制度取代任人唯亲的世卿世禄制。(2)经济上,①尽地力之教。尽地力即统一分配农民耕地,劝诫农民“治田严谨”,督促农民勤于耕作,并指导农民“比杂五种,以备灾害,力耕数耘,收获如寇之至”,充分利用土地,解决魏国人口多土地少的问题,增加粮食产量,提高财政收入。②行平籴之法。平籴法即国家在丰年平价收购粮食储存,在荒年又以平价卖给农民,取有余而补不足,以防谷贵扰民或谷贱伤民,有利于社会稳定和生产力发展。(3)法律上,制定《法经》,加强法制。“撰次诸国法,著法经六篇”,即《盗法》、《贼法》、《捕法》、《杂法》、《具法》,以法律形式保护变法成果,加强了封建法权。《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完整的封建法典,成为以后历代封建王朝刑法法典的核心和基础。(4)军事上,改革军事制度,建立“武卒”制。即对军队的士兵进行考核,奖励其中的优秀者,并且按照不同士兵的作战特点,重新将他们进行队伍编排,发挥军队的作战优势。
二、楚国吴起变法
主要内容:(1)政治上,①减贵族爵禄,废除世卿世禄制。对没有功勋军公族及其后人,实行“均其爵、平其禄”政策;将爵禄作为奖励军功的工具,提高将士的积极性。进而废除贵族世卿世禄制,“使封君子孙三世而收爵禄”,以解决楚国“封君太众”的问题。此外还徙贵族于边境,以实广虚之地。②整顿吏治,革新政治。削弱大臣威权,“禁朋党以励百姓”;奖励百官尽忠职守,不越权,以解决“大臣太重”的问题。与此同时,整顿吏治。一是“塞私门之请,一楚国之俗”即杜绝权门请托之风,廓清吏治。二是“使私不害公,馋不蔽忠,言不取苟合,行不取苟容,行义不固毁誉”即要求官吏公私分明,言行端正,不计较个人得失。三是“罢无能,废无用,损不急之官”即裁减冗官,选贤任能,拔出无能无用之辈。(2)军事和经济上,加强军事训练,提高军队战斗力。变法宗旨“要在强兵,破驰说之言从横者”,“禁游客之民,精耕战之士”。注意耕战并重,亦兵亦农,编练精兵,鼓励耕作。此外,还收减百官和贵族的俸禄,以保证军队给养。(3)法律上,“明法审令”,实行法治。制定法律并将其公布于众,使官民都明白知晓。禁止纵横家游说,保证法律的权威性。(4)其他方面,改“两版垣”为四版筑城法,加强楚国国都郢的建设。
三、秦国商鞅变法
第一次变法主要内容:(1)法律上,颁布实行魏国李悝的《法经》,实行“什伍连坐”,奖励告奸。即“改法为律”强调法律的的公平性和一致性。“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百姓有彼此相互告发“奸人”的责任。告发则与斩敌同赏,不告则处以腰斩。一家藏奸,什伍连座。(2)政治和军事上,奖励军功,禁止私斗,建立军功爵制度,废除世卿世禄制。即“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重新规定了20等爵制。“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废除奴隶主世袭特权,按军功大小确定政治、经济地位,授予不同的爵位和田宅。(3)经济上,①重农抑商,发展农业生产。根据秦国具体国情,制定《垦令》鼓励开垦荒地,扩大耕地,发展农业生产。“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凡是努力经营农业生产,多缴纳租税的,免去其本身的徭役;凡是弃农经商或怠惰以致贫穷而交不起租税者,没收为官府的奴婢。②实行“分户令”,强制推行个体小家庭制度。即凡是一家有两个以上的成年男子,必须分家,各立户头,否则就要加倍纳税。
3.第二次变法主要内容:(1)经济上,①“为田开阡陌封疆”,废除井田制。“开阡陌封疆”是指重设田界,授土于民,不再收回,允许买卖,承认土地私有。②统一度量衡,“平斗桶权衡丈尺”。向全国颁布统一的量器标准,即传世的“商鞅铜方升”。③按户及丁口征收军赋,改革赋税制度。“舍地而税人”,按户口征收户赋和口赋。“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男子成年而不分家立户的,要加倍征收户赋。(2)政治上,普遍推行县制。“集小乡邑聚为县,置令、丞,凡三十一县”。每县设县令、县丞、县尉,县令是一县之长,县丞掌管民政,县尉掌管军事。(3)思想文化上,焚烧儒家经典,禁止游说之士。“燔诗书而明法令”,塞私门之请而遂公家之劳,“禁游宦之民而显耕战之士”。打击复古思潮,加强思想统治;整顿吏治,禁绝私门请托和游说求官的政治钻营活动。(4)风俗上,革除戎狄落后风俗,“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内息者为禁”。革除残留的戎狄风俗,用华夏族的风尚教化秦人,提高家庭内部男女老幼尊卑之间的伦理水准。
四、韩国申不害变法
主要内容:(1)政治上,整顿吏治,加强君主集权统治。在韩昭侯的支持下,首先向挟封地自重的侠氏、公厘和段氏三大强族开刀。果断收回其特权,推毁其城堡,清理其府库财富充盈国库,这不但稳固了韩国的政治局面,而且使韩国实力大增。与此同时,大行“术”治,整顿官吏队伍,对官吏加强考核和监督,“见功而与赏,因能而授官”,有效提高了国家政权的行政效率,使韩国显现出一派生机勃勃的局面。(2)军事上,建议整肃军兵,并主动请命,自任韩国上将军,将贵族私家亲兵收编为国家军队,与原有国兵混编,进行严酷的军事训练,使韩国的战斗力大为提高。(3)经济上,重视土地问题。极力主张百姓多开荒地,多种粮食。同时,还重视和鼓励发展手工业,特别是兵器制造。所以战国时代,韩国冶铸业是比较发达的。当时就有“天下之宝剑韩为众”、“天下强弓劲弩,皆自韩出”的说法。
五、齐国齐威王和邹忌变法
主要内容:(1)推行法家“谨择君子”政策。重视推荐人才,主张选择“君子”担任官吏而防止“小人”混杂。(2)推行法家“谨修法律而督奸吏”政策。(3)提倡群臣及百姓进谏。接受臣下意见,注意选拔人才,除去不称职的奸吏,奖励得力的将领和官吏,其目的是在巩固统治秩序的同时,谋求国家的富强,这自然也有利于社会生产的发展。
六、赵国的改革
1.公仲连变法:赵烈侯时,公仲连任相国,他主持了赵国的改革。公仲连的改革主要集中在教化人民、建立选官制度和改善财政方面。公仲连推荐了牛畜欣、荀欣、徐越等三位有才之士。他们分别向烈侯提出了改革的建议,“牛畜侍烈侯以仁义,约以王道”,“荀欣侍以选练举贤,任官使能”,“徐越侍以节财俭用,察度功德”。赵烈侯委三人以重任,并奖赏荐才有功的公仲连。
2.赵武灵王“胡服骑射”主要内容:改革的中心内容是穿胡人的服装,学习胡人骑马射箭的作战方法。
七、燕国的改革
主要内容:燕王哙苦身忧民,“不安子女之乐,不听钟石之声”,甚至亲自参加农耕活动。但他轻信鹿毛寿的进言,竟仿效传说中的尧舜禅让,将国家拱手交给子之。他行禅让的目的是为了赋予子之以全权,让子之改革燕国政治。但是此举遭到旧贵族的强烈的反对,在齐的进攻下燕几乎亡国。昭王即位后,“卑身厚币以招贤者”,“乐毅自魏往,邹衍自齐往,剧辛自赵往,士争趋燕。燕王吊死问孤,与百姓同甘苦”。
各国的变法运动实质:
各国的变法运动,实际上是一场封建化的运动。各国都在不同程度上打击了奴隶主贵族,废除了奴隶制的政治经济制度,巩固发展了封建制的政治经制度。处在地主阶级下的农民,人身束缚相对减轻,促进了生产力的解放和劳动人民的积极性,所以在各国变法后,社会经济和文化日益繁荣,在中国历史上出现了一个蓬勃发展的新局面~
战国时期变法运动的意义
借助战国时期的变法运动,各国先后建立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战国时期的变法运动实质上是一场封建化运动,使封建制度在各国建立.
(1)各国国君名号和职权发生了变化.随着各国势力范围的不断扩大,君主的地位日渐提高,周王分封时赐予的名号已与他们的政治地位不相符合,他们想用最能显示尊贵的名称——“王”来作为自己的称号.“王”已不再是周天子的专称,而是拥有实权的一国之主的称号,专制的含义已十分明显.
(2)以文武分职为特点的中央集权官僚机构建立起来.在君主之下,有一系列官僚组织.其中相和将是其首脑,文武分职是其特点.相是百官之首,又称相邦或相国.将或将军,为武官之长.文武分职是君主控制臣下的重要手段.
(3)君主继承制的发展.随着君主集权局面的形成,为了稳定最高统治者集团内部的关系,嫡长子继承制越来越适应形势的需要.
(4)郡县制取代了分封采邑制.战国时期随着边疆地区的发展,在郡下开始分设若干县,由此产生了郡县两极地方机构.郡设守,县设令,郡县的政令受制于中央,郡县的长官由中央任免,不能世袭;县下有乡里,乡设“三老”,里设里正;乡里以下设什伍组织.
(5)封建法制确立.魏国李悝制定《法经》,秦国商鞅参照《法经》制定了秦国的法律,它们是我国最早的系统化封建法典.
(6)新的官吏管理制度确立.随着世卿制的破坏,新的官吏选任制度逐渐确立,使立功仕进、荐举仕进、献策仕进等新的选官制度逐步完备.官吏由国君任免,不再封赐采邑而是领取俸禄,这种君臣关系已带有雇佣的性质.国君对重要官吏和地方长官进行考核,决定其升迁任免.这种官僚制度使国君集权于一身,初步形成了中央集权政治~
主要内容:(1)政治上,废除传统的世卿世禄制,选贤任能。“食有劳而禄有功,使有能而赏必行,罚必当”,根据功劳和才能选拔任用官吏,用任人唯贤的官僚制度取代任人唯亲的世卿世禄制。(2)经济上,①尽地力之教。尽地力即统一分配农民耕地,劝诫农民“治田严谨”,督促农民勤于耕作,并指导农民“比杂五种,以备灾害,力耕数耘,收获如寇之至”,充分利用土地,解决魏国人口多土地少的问题,增加粮食产量,提高财政收入。②行平籴之法。平籴法即国家在丰年平价收购粮食储存,在荒年又以平价卖给农民,取有余而补不足,以防谷贵扰民或谷贱伤民,有利于社会稳定和生产力发展。(3)法律上,制定《法经》,加强法制。“撰次诸国法,著法经六篇”,即《盗法》、《贼法》、《捕法》、《杂法》、《具法》,以法律形式保护变法成果,加强了封建法权。《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完整的封建法典,成为以后历代封建王朝刑法法典的核心和基础。(4)军事上,改革军事制度,建立“武卒”制。即对军队的士兵进行考核,奖励其中的优秀者,并且按照不同士兵的作战特点,重新将他们进行队伍编排,发挥军队的作战优势。
二、楚国吴起变法
主要内容:(1)政治上,①减贵族爵禄,废除世卿世禄制。对没有功勋军公族及其后人,实行“均其爵、平其禄”政策;将爵禄作为奖励军功的工具,提高将士的积极性。进而废除贵族世卿世禄制,“使封君子孙三世而收爵禄”,以解决楚国“封君太众”的问题。此外还徙贵族于边境,以实广虚之地。②整顿吏治,革新政治。削弱大臣威权,“禁朋党以励百姓”;奖励百官尽忠职守,不越权,以解决“大臣太重”的问题。与此同时,整顿吏治。一是“塞私门之请,一楚国之俗”即杜绝权门请托之风,廓清吏治。二是“使私不害公,馋不蔽忠,言不取苟合,行不取苟容,行义不固毁誉”即要求官吏公私分明,言行端正,不计较个人得失。三是“罢无能,废无用,损不急之官”即裁减冗官,选贤任能,拔出无能无用之辈。(2)军事和经济上,加强军事训练,提高军队战斗力。变法宗旨“要在强兵,破驰说之言从横者”,“禁游客之民,精耕战之士”。注意耕战并重,亦兵亦农,编练精兵,鼓励耕作。此外,还收减百官和贵族的俸禄,以保证军队给养。(3)法律上,“明法审令”,实行法治。制定法律并将其公布于众,使官民都明白知晓。禁止纵横家游说,保证法律的权威性。(4)其他方面,改“两版垣”为四版筑城法,加强楚国国都郢的建设。
三、秦国商鞅变法
第一次变法主要内容:(1)法律上,颁布实行魏国李悝的《法经》,实行“什伍连坐”,奖励告奸。即“改法为律”强调法律的的公平性和一致性。“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百姓有彼此相互告发“奸人”的责任。告发则与斩敌同赏,不告则处以腰斩。一家藏奸,什伍连座。(2)政治和军事上,奖励军功,禁止私斗,建立军功爵制度,废除世卿世禄制。即“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重新规定了20等爵制。“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废除奴隶主世袭特权,按军功大小确定政治、经济地位,授予不同的爵位和田宅。(3)经济上,①重农抑商,发展农业生产。根据秦国具体国情,制定《垦令》鼓励开垦荒地,扩大耕地,发展农业生产。“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凡是努力经营农业生产,多缴纳租税的,免去其本身的徭役;凡是弃农经商或怠惰以致贫穷而交不起租税者,没收为官府的奴婢。②实行“分户令”,强制推行个体小家庭制度。即凡是一家有两个以上的成年男子,必须分家,各立户头,否则就要加倍纳税。
3.第二次变法主要内容:(1)经济上,①“为田开阡陌封疆”,废除井田制。“开阡陌封疆”是指重设田界,授土于民,不再收回,允许买卖,承认土地私有。②统一度量衡,“平斗桶权衡丈尺”。向全国颁布统一的量器标准,即传世的“商鞅铜方升”。③按户及丁口征收军赋,改革赋税制度。“舍地而税人”,按户口征收户赋和口赋。“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男子成年而不分家立户的,要加倍征收户赋。(2)政治上,普遍推行县制。“集小乡邑聚为县,置令、丞,凡三十一县”。每县设县令、县丞、县尉,县令是一县之长,县丞掌管民政,县尉掌管军事。(3)思想文化上,焚烧儒家经典,禁止游说之士。“燔诗书而明法令”,塞私门之请而遂公家之劳,“禁游宦之民而显耕战之士”。打击复古思潮,加强思想统治;整顿吏治,禁绝私门请托和游说求官的政治钻营活动。(4)风俗上,革除戎狄落后风俗,“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内息者为禁”。革除残留的戎狄风俗,用华夏族的风尚教化秦人,提高家庭内部男女老幼尊卑之间的伦理水准。
四、韩国申不害变法
主要内容:(1)政治上,整顿吏治,加强君主集权统治。在韩昭侯的支持下,首先向挟封地自重的侠氏、公厘和段氏三大强族开刀。果断收回其特权,推毁其城堡,清理其府库财富充盈国库,这不但稳固了韩国的政治局面,而且使韩国实力大增。与此同时,大行“术”治,整顿官吏队伍,对官吏加强考核和监督,“见功而与赏,因能而授官”,有效提高了国家政权的行政效率,使韩国显现出一派生机勃勃的局面。(2)军事上,建议整肃军兵,并主动请命,自任韩国上将军,将贵族私家亲兵收编为国家军队,与原有国兵混编,进行严酷的军事训练,使韩国的战斗力大为提高。(3)经济上,重视土地问题。极力主张百姓多开荒地,多种粮食。同时,还重视和鼓励发展手工业,特别是兵器制造。所以战国时代,韩国冶铸业是比较发达的。当时就有“天下之宝剑韩为众”、“天下强弓劲弩,皆自韩出”的说法。
五、齐国齐威王和邹忌变法
主要内容:(1)推行法家“谨择君子”政策。重视推荐人才,主张选择“君子”担任官吏而防止“小人”混杂。(2)推行法家“谨修法律而督奸吏”政策。(3)提倡群臣及百姓进谏。接受臣下意见,注意选拔人才,除去不称职的奸吏,奖励得力的将领和官吏,其目的是在巩固统治秩序的同时,谋求国家的富强,这自然也有利于社会生产的发展。
六、赵国的改革
1.公仲连变法:赵烈侯时,公仲连任相国,他主持了赵国的改革。公仲连的改革主要集中在教化人民、建立选官制度和改善财政方面。公仲连推荐了牛畜欣、荀欣、徐越等三位有才之士。他们分别向烈侯提出了改革的建议,“牛畜侍烈侯以仁义,约以王道”,“荀欣侍以选练举贤,任官使能”,“徐越侍以节财俭用,察度功德”。赵烈侯委三人以重任,并奖赏荐才有功的公仲连。
2.赵武灵王“胡服骑射”主要内容:改革的中心内容是穿胡人的服装,学习胡人骑马射箭的作战方法。
七、燕国的改革
主要内容:燕王哙苦身忧民,“不安子女之乐,不听钟石之声”,甚至亲自参加农耕活动。但他轻信鹿毛寿的进言,竟仿效传说中的尧舜禅让,将国家拱手交给子之。他行禅让的目的是为了赋予子之以全权,让子之改革燕国政治。但是此举遭到旧贵族的强烈的反对,在齐的进攻下燕几乎亡国。昭王即位后,“卑身厚币以招贤者”,“乐毅自魏往,邹衍自齐往,剧辛自赵往,士争趋燕。燕王吊死问孤,与百姓同甘苦”。
各国的变法运动实质:
各国的变法运动,实际上是一场封建化的运动。各国都在不同程度上打击了奴隶主贵族,废除了奴隶制的政治经济制度,巩固发展了封建制的政治经制度。处在地主阶级下的农民,人身束缚相对减轻,促进了生产力的解放和劳动人民的积极性,所以在各国变法后,社会经济和文化日益繁荣,在中国历史上出现了一个蓬勃发展的新局面~
战国时期变法运动的意义
借助战国时期的变法运动,各国先后建立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战国时期的变法运动实质上是一场封建化运动,使封建制度在各国建立.
(1)各国国君名号和职权发生了变化.随着各国势力范围的不断扩大,君主的地位日渐提高,周王分封时赐予的名号已与他们的政治地位不相符合,他们想用最能显示尊贵的名称——“王”来作为自己的称号.“王”已不再是周天子的专称,而是拥有实权的一国之主的称号,专制的含义已十分明显.
(2)以文武分职为特点的中央集权官僚机构建立起来.在君主之下,有一系列官僚组织.其中相和将是其首脑,文武分职是其特点.相是百官之首,又称相邦或相国.将或将军,为武官之长.文武分职是君主控制臣下的重要手段.
(3)君主继承制的发展.随着君主集权局面的形成,为了稳定最高统治者集团内部的关系,嫡长子继承制越来越适应形势的需要.
(4)郡县制取代了分封采邑制.战国时期随着边疆地区的发展,在郡下开始分设若干县,由此产生了郡县两极地方机构.郡设守,县设令,郡县的政令受制于中央,郡县的长官由中央任免,不能世袭;县下有乡里,乡设“三老”,里设里正;乡里以下设什伍组织.
(5)封建法制确立.魏国李悝制定《法经》,秦国商鞅参照《法经》制定了秦国的法律,它们是我国最早的系统化封建法典.
(6)新的官吏管理制度确立.随着世卿制的破坏,新的官吏选任制度逐渐确立,使立功仕进、荐举仕进、献策仕进等新的选官制度逐步完备.官吏由国君任免,不再封赐采邑而是领取俸禄,这种君臣关系已带有雇佣的性质.国君对重要官吏和地方长官进行考核,决定其升迁任免.这种官僚制度使国君集权于一身,初步形成了中央集权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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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战国时期各国变法的归纳总结
战国(公元前476年-公元前221年),历时250多年,承春秋乱世,诸侯国众多,以兼并战争频繁而著称。其中,实力最强的七个诸侯国分别为秦、齐、楚、燕、韩、赵、魏,这七个国家被称作“战国七雄”。
在战国时期,各国为了富国强兵,纷纷举国变法,自上而下从政治、经济、军事等各方面进行改革。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政治体制和新的经济体制在各国得以确立,生产力加速进步,从而加速了战国社会的进步。
一、魏国李悝变法
1.背景:战国初期,魏国国君魏文侯任用李悝为宰相,为增强魏国实力,变法图强。
2.主要内容:(1)政治上,废除传统的世卿世禄制,选贤任能。“食有劳而禄有功,使有能而赏必行,罚必当”,根据功劳和才能选拔任用官吏,用任人唯贤的官僚制度取代任人唯亲的世卿世禄制。
(2)经济上,①尽地力之教。尽地力即统一分配农民耕地,劝诫农民“治田严谨”,督促农民勤于耕作,并指导农民“比杂五种,以备灾害,力耕数耘,收获如寇之至”,充分利用土地,解决魏国人口多土地少的问题,增加粮食产量,提高财政收入。②行平籴之法。平籴法即国家在丰年平价收购粮食储存,在荒年又以平价卖给农民,取有余而补不足,以防谷贵扰民或谷贱伤民,有利于社会稳定和生产力发展。
(3)法律上,制定《法经》,加强法制。“撰次诸国法,著法经六篇”,即《盗法》、《贼法》、《捕法》、《杂法》、《具法》,以法律形式保护变法成果,加强了封建法权。《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完整的封建法典,成为以后历代封建王朝刑法法典的核心和基础。
(4)军事上,改革军事制度,建立“武卒”制。即对军队的士兵进行考核,奖励其中的优秀者,并且按照不同士兵的作战特点,重新将他们进行队伍编排,发挥军队的作战优势。
3.特点:李悝变法主要集中在经济和刑法两方面。
4.结果和影响:李悝的改革不仅使魏国很快富强起来,而且在中国历史上具有重大的意义。李悝变法是中国封建社会史上第一次成功的变法,其内容具有重要的社会历史意义,其成功也有深刻的原因。李俚变法不仅揭开了战国时期变法运动的序幕,而且在魏国首先确立了土地私有制和个体小农经济制,是中国历史上封建制度正式确立的标志。
二、楚国吴起变法
1.背景:国外各诸侯国虎视眈眈,国内政治腐败,经济落后,国力一直萎靡不振。在此内外交困情形下,楚悼王任命吴起为今尹,主持变法。
2.主要内容:(1)政治上,①减贵族爵禄,废除世卿世禄制。对没有功勋军公族及其后人,实行“均其爵、平其禄”政策;将爵禄作为奖励军功的工具,提高将士的积极性。进而废除贵族世卿世禄制,“使封君子孙三世而收爵禄”,以解决楚国“封君太众”的问题。此外还徙贵族于边境,以实广虚之地。
②整顿吏治,革新政治。削弱大臣威权,“禁朋党以励百姓”;奖励百官尽忠职守,不越权,以解决“大臣太重”的问题。与此同时,整顿吏治。一是“塞私门之请,一楚国之俗”即杜绝权门请托之风,廓清吏治。二是“使私不害公,馋不蔽忠,言不取苟合,行不取苟容,行义不固毁誉”即要求官吏公私分明,言行端正,不计较个人得失。三是“罢无能,废无用,损不急之官”即裁减冗官,选贤任能,拔出无能无用之辈。
(2)军事和经济上,加强军事训练,提高军队战斗力。变法宗旨“要在强兵,破驰说之言从横者”,“禁游客之民,精耕战之士”。注意耕战并重,亦兵亦农,编练精兵,鼓励耕作。此外,还收减百官和贵族的俸禄,以保证军队给养。
(3)法律上,“明法审令”,实行法治。制定法律并将其公布于众,使官民都明白知晓。禁止纵横家游说,保证法律的权威性。
(4)其他方面,改“两版垣”为四版筑城法,加强楚国国都郢的建设。3.结果和影响:吴起变法虽然失败,但使楚国国力强盛,促进了楚国贵族政治向官僚政治的转化,也影响到秦国的商鞅变法。吴起变法是一次打击世袭贵族政治经济特权的运动。其各项措施在楚国的政治生活留下了深刻的影响。
三、秦国商鞅变法
1.背景:战国初期,秦国井田制瓦解、土地私有制产生和赋税改革,都晚于其余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落后于其他六个大国。为了增强秦国实力,在诸侯国的争霸中处于有利地位和不被别国吞并,秦孝公引进人才,变法图强。
2.第一次变法主要内容:(1)法律上,颁布实行魏国李悝的《法经》,实行“什伍连坐”,奖励告奸。即“改法为律”强调法律的的公平性和一致性。“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百姓有彼此相互告发“奸人”的责任。告发则与斩敌同赏,不告则处以腰斩。一家藏奸,什伍连座。
(2)政治和军事上,奖励军功,禁止私斗,建立军功爵制度,废除世卿世禄制。即“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重新规定了20等爵制。“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废除奴隶主世袭特权,按军功大小确定政治、经济地位,授予不同的爵位和田宅。
(3)经济上,①重农抑商,发展农业生产。根据秦国具体国情,制定《垦令》鼓励开垦荒地,扩大耕地,发展农业生产。“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凡是努力经营农业生产,多缴纳租税的,免去其本身的徭役;凡是弃农经商或怠惰以致贫穷而交不起租税者,没收为官府的奴婢。②实行“分户令”,强制推行个体小家庭制度。即凡是一家有两个以上的成年男子,必须分家,各立户头,否则就要加倍纳税。
3.第二次变法主要内容:(1)经济上,①“为田开阡陌封疆”,废除井田制。“开阡陌封疆”是指重设田界,授土于民,不再收回,允许买卖,承认土地私有。②统一度量衡,“平斗桶权衡丈尺”。向全国颁布统一的量器标准,即传世的“商鞅铜方升”。③按户及丁口征收军赋,改革赋税制度。“舍地而税人”,按户口征收户赋和口赋。“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男子成年而不分家立户的,要加倍征收户赋。
(2)政治上,普遍推行县制。“集小乡邑聚为县,置令、丞,凡三十一县”。每县设县令、县丞、县尉,县令是一县之长,县丞掌管民政,县尉掌管军事。
(3)思想文化上,焚烧儒家经典,禁止游说之士。“燔诗书而明法令”,塞私门之请而遂公家之劳,“禁游宦之民而显耕战之士”。打击复古思潮,加强思想统治;整顿吏治,禁绝私门请托和游说求官的政治钻营活动。
(4)风俗上,革除戎狄落后风俗,“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内息者为禁”。革除残留的戎狄风俗,用华夏族的风尚教化秦人,提高家庭内部男女老幼尊卑之间的伦理水准。
4.结果和影响:商鞅虽死,变法犹存。秦国的旧制度被彻底废除,封建经济得到了发展,秦国逐渐成为战国七雄中实力最强的国家,为后来秦王朝统一天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战国(公元前476年-公元前221年),历时250多年,承春秋乱世,诸侯国众多,以兼并战争频繁而著称。其中,实力最强的七个诸侯国分别为秦、齐、楚、燕、韩、赵、魏,这七个国家被称作“战国七雄”。
在战国时期,各国为了富国强兵,纷纷举国变法,自上而下从政治、经济、军事等各方面进行改革。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政治体制和新的经济体制在各国得以确立,生产力加速进步,从而加速了战国社会的进步。
一、魏国李悝变法
1.背景:战国初期,魏国国君魏文侯任用李悝为宰相,为增强魏国实力,变法图强。
2.主要内容:(1)政治上,废除传统的世卿世禄制,选贤任能。“食有劳而禄有功,使有能而赏必行,罚必当”,根据功劳和才能选拔任用官吏,用任人唯贤的官僚制度取代任人唯亲的世卿世禄制。
(2)经济上,①尽地力之教。尽地力即统一分配农民耕地,劝诫农民“治田严谨”,督促农民勤于耕作,并指导农民“比杂五种,以备灾害,力耕数耘,收获如寇之至”,充分利用土地,解决魏国人口多土地少的问题,增加粮食产量,提高财政收入。②行平籴之法。平籴法即国家在丰年平价收购粮食储存,在荒年又以平价卖给农民,取有余而补不足,以防谷贵扰民或谷贱伤民,有利于社会稳定和生产力发展。
(3)法律上,制定《法经》,加强法制。“撰次诸国法,著法经六篇”,即《盗法》、《贼法》、《捕法》、《杂法》、《具法》,以法律形式保护变法成果,加强了封建法权。《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完整的封建法典,成为以后历代封建王朝刑法法典的核心和基础。
(4)军事上,改革军事制度,建立“武卒”制。即对军队的士兵进行考核,奖励其中的优秀者,并且按照不同士兵的作战特点,重新将他们进行队伍编排,发挥军队的作战优势。
3.特点:李悝变法主要集中在经济和刑法两方面。
4.结果和影响:李悝的改革不仅使魏国很快富强起来,而且在中国历史上具有重大的意义。李悝变法是中国封建社会史上第一次成功的变法,其内容具有重要的社会历史意义,其成功也有深刻的原因。李俚变法不仅揭开了战国时期变法运动的序幕,而且在魏国首先确立了土地私有制和个体小农经济制,是中国历史上封建制度正式确立的标志。
二、楚国吴起变法
1.背景:国外各诸侯国虎视眈眈,国内政治腐败,经济落后,国力一直萎靡不振。在此内外交困情形下,楚悼王任命吴起为今尹,主持变法。
2.主要内容:(1)政治上,①减贵族爵禄,废除世卿世禄制。对没有功勋军公族及其后人,实行“均其爵、平其禄”政策;将爵禄作为奖励军功的工具,提高将士的积极性。进而废除贵族世卿世禄制,“使封君子孙三世而收爵禄”,以解决楚国“封君太众”的问题。此外还徙贵族于边境,以实广虚之地。
②整顿吏治,革新政治。削弱大臣威权,“禁朋党以励百姓”;奖励百官尽忠职守,不越权,以解决“大臣太重”的问题。与此同时,整顿吏治。一是“塞私门之请,一楚国之俗”即杜绝权门请托之风,廓清吏治。二是“使私不害公,馋不蔽忠,言不取苟合,行不取苟容,行义不固毁誉”即要求官吏公私分明,言行端正,不计较个人得失。三是“罢无能,废无用,损不急之官”即裁减冗官,选贤任能,拔出无能无用之辈。
(2)军事和经济上,加强军事训练,提高军队战斗力。变法宗旨“要在强兵,破驰说之言从横者”,“禁游客之民,精耕战之士”。注意耕战并重,亦兵亦农,编练精兵,鼓励耕作。此外,还收减百官和贵族的俸禄,以保证军队给养。
(3)法律上,“明法审令”,实行法治。制定法律并将其公布于众,使官民都明白知晓。禁止纵横家游说,保证法律的权威性。
(4)其他方面,改“两版垣”为四版筑城法,加强楚国国都郢的建设。3.结果和影响:吴起变法虽然失败,但使楚国国力强盛,促进了楚国贵族政治向官僚政治的转化,也影响到秦国的商鞅变法。吴起变法是一次打击世袭贵族政治经济特权的运动。其各项措施在楚国的政治生活留下了深刻的影响。
三、秦国商鞅变法
1.背景:战国初期,秦国井田制瓦解、土地私有制产生和赋税改革,都晚于其余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落后于其他六个大国。为了增强秦国实力,在诸侯国的争霸中处于有利地位和不被别国吞并,秦孝公引进人才,变法图强。
2.第一次变法主要内容:(1)法律上,颁布实行魏国李悝的《法经》,实行“什伍连坐”,奖励告奸。即“改法为律”强调法律的的公平性和一致性。“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百姓有彼此相互告发“奸人”的责任。告发则与斩敌同赏,不告则处以腰斩。一家藏奸,什伍连座。
(2)政治和军事上,奖励军功,禁止私斗,建立军功爵制度,废除世卿世禄制。即“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重新规定了20等爵制。“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废除奴隶主世袭特权,按军功大小确定政治、经济地位,授予不同的爵位和田宅。
(3)经济上,①重农抑商,发展农业生产。根据秦国具体国情,制定《垦令》鼓励开垦荒地,扩大耕地,发展农业生产。“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凡是努力经营农业生产,多缴纳租税的,免去其本身的徭役;凡是弃农经商或怠惰以致贫穷而交不起租税者,没收为官府的奴婢。②实行“分户令”,强制推行个体小家庭制度。即凡是一家有两个以上的成年男子,必须分家,各立户头,否则就要加倍纳税。
3.第二次变法主要内容:(1)经济上,①“为田开阡陌封疆”,废除井田制。“开阡陌封疆”是指重设田界,授土于民,不再收回,允许买卖,承认土地私有。②统一度量衡,“平斗桶权衡丈尺”。向全国颁布统一的量器标准,即传世的“商鞅铜方升”。③按户及丁口征收军赋,改革赋税制度。“舍地而税人”,按户口征收户赋和口赋。“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男子成年而不分家立户的,要加倍征收户赋。
(2)政治上,普遍推行县制。“集小乡邑聚为县,置令、丞,凡三十一县”。每县设县令、县丞、县尉,县令是一县之长,县丞掌管民政,县尉掌管军事。
(3)思想文化上,焚烧儒家经典,禁止游说之士。“燔诗书而明法令”,塞私门之请而遂公家之劳,“禁游宦之民而显耕战之士”。打击复古思潮,加强思想统治;整顿吏治,禁绝私门请托和游说求官的政治钻营活动。
(4)风俗上,革除戎狄落后风俗,“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内息者为禁”。革除残留的戎狄风俗,用华夏族的风尚教化秦人,提高家庭内部男女老幼尊卑之间的伦理水准。
4.结果和影响:商鞅虽死,变法犹存。秦国的旧制度被彻底废除,封建经济得到了发展,秦国逐渐成为战国七雄中实力最强的国家,为后来秦王朝统一天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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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时期变法运动的意义
借助战国时期的变法运动,各国先后建立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战国时期的变法运动实质上是一场封建化运动,使封建制度在各国建立.
(1)各国国君名号和职权发生了变化.随着各国势力范围的不断扩大,君主的地位日渐提高,周王分封时赐予的名号已与他们的政治地位不相符合,他们想用最能显示尊贵的名称——“王”来作为自己的称号.“王”已不再是周天子的专称,而是拥有实权的一国之主的称号,专制的含义已十分明显.
(2)以文武分职为特点的中央集权官僚机构建立起来.在君主之下,有一系列官僚组织.其中相和将是其首脑,文武分职是其特点.相是百官之首,又称相邦或相国.将或将军,为武官之长.文武分职是君主控制臣下的重要手段.
(3)君主继承制的发展.随着君主集权局面的形成,为了稳定最高统治者集团内部的关系,嫡长子继承制越来越适应形势的需要.
(4)郡县制取代了分封采邑制.战国时期随着边疆地区的发展,在郡下开始分设若干县,由此产生了郡县两极地方机构.郡设守,县设令,郡县的政令受制于中央,郡县的长官由中央任免,不能世袭;县下有乡里,乡设“三老”,里设里正;乡里以下设什伍组织.
(5)封建法制确立.魏国李悝制定《法经》,秦国商鞅参照《法经》制定了秦国的法律,它们是我国最早的系统化封建法典.
(6)新的官吏管理制度确立.随着世卿制的破坏,新的官吏选任制度逐渐确立,使立功仕进、荐举仕进、献策仕进等新的选官制度逐步完备.官吏由国君任免,不再封赐采邑而是领取俸禄,这种君臣关系已带有雇佣的性质.国君对重要官吏和地方长官进行考核,决定其升迁任免.这种官僚制度使国君集权于一身,初步形成了中央集权政治.
①影响:战国时期的各国变法都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变法国家的实力,打击了旧的贵族势力,瓦解了宗法贵族的统治秩序,使新兴的地主阶级的统治得到了巩固.
②变化:与春秋时期的改革相比,战国时期的变法不再仅仅在经济领域,而是对政治、经济各方面都进行改革,比春秋时期的改革更加全面,影响也更深刻.春秋时期的改革只是动摇了旧的制度,而战国时期的改革在摧毁旧制度的同时也逐步确立了新的政治经济制度,基本上完成了社会的转型.商鞅变法与秦的强盛.
借助战国时期的变法运动,各国先后建立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战国时期的变法运动实质上是一场封建化运动,使封建制度在各国建立.
(1)各国国君名号和职权发生了变化.随着各国势力范围的不断扩大,君主的地位日渐提高,周王分封时赐予的名号已与他们的政治地位不相符合,他们想用最能显示尊贵的名称——“王”来作为自己的称号.“王”已不再是周天子的专称,而是拥有实权的一国之主的称号,专制的含义已十分明显.
(2)以文武分职为特点的中央集权官僚机构建立起来.在君主之下,有一系列官僚组织.其中相和将是其首脑,文武分职是其特点.相是百官之首,又称相邦或相国.将或将军,为武官之长.文武分职是君主控制臣下的重要手段.
(3)君主继承制的发展.随着君主集权局面的形成,为了稳定最高统治者集团内部的关系,嫡长子继承制越来越适应形势的需要.
(4)郡县制取代了分封采邑制.战国时期随着边疆地区的发展,在郡下开始分设若干县,由此产生了郡县两极地方机构.郡设守,县设令,郡县的政令受制于中央,郡县的长官由中央任免,不能世袭;县下有乡里,乡设“三老”,里设里正;乡里以下设什伍组织.
(5)封建法制确立.魏国李悝制定《法经》,秦国商鞅参照《法经》制定了秦国的法律,它们是我国最早的系统化封建法典.
(6)新的官吏管理制度确立.随着世卿制的破坏,新的官吏选任制度逐渐确立,使立功仕进、荐举仕进、献策仕进等新的选官制度逐步完备.官吏由国君任免,不再封赐采邑而是领取俸禄,这种君臣关系已带有雇佣的性质.国君对重要官吏和地方长官进行考核,决定其升迁任免.这种官僚制度使国君集权于一身,初步形成了中央集权政治.
①影响:战国时期的各国变法都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变法国家的实力,打击了旧的贵族势力,瓦解了宗法贵族的统治秩序,使新兴的地主阶级的统治得到了巩固.
②变化:与春秋时期的改革相比,战国时期的变法不再仅仅在经济领域,而是对政治、经济各方面都进行改革,比春秋时期的改革更加全面,影响也更深刻.春秋时期的改革只是动摇了旧的制度,而战国时期的改革在摧毁旧制度的同时也逐步确立了新的政治经济制度,基本上完成了社会的转型.商鞅变法与秦的强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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