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奴隶是以什么为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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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7-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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奴隶,通常指失去人身自由并被他人(通常是奴隶主)任意驱使的,为他们做事的人。不同于农民被地主雇佣而成为佃农雇农,奴隶本身没有任何财产权和人身自由,甚至被视为和马牛羊一样的大牲畜或者和某种农具一样的工具。世界历史上,人们因为战争、犯罪、破产、血统等原因成为奴隶,在成为劳动工具的同时也被当成一种有价值的货物进行赠赐与交易。奴隶社会,是以奴隶为主要劳动力的社会,我国在夏、商、西周时代,都是奴隶制时代,奴隶多产生于战争,从敌方俘虏的平民成为奴隶,也有因犯罪被贬为奴隶的,有官奴和私属之分。一般认为,我国进入战国时期后,中国社会虽然还存在奴隶,但是已经不占社会主流,按照传统的教科书说法,自公元前495年鲁国实行“初税亩”制度,标志着“井田制”的瓦解,也标志着生产关系以奴隶主和奴隶为主的奴隶社会的解体,自此以后,中国即进入生产关系以地主和农民为主的封建社会。至于具体的奴隶,并没有随着奴隶社会的解体而彻底消亡,很多朝代,尤其是战乱时期,还存在奴隶。比如,西汉后期以来,农民之沦为奴婢、刑徒者日益增多,成为西汉末年阶级矛盾日益尖锐化中的一个重要问题。西汉与东汉之交的王莽和刘秀都看到了这个问题。公元8年,王莽的新朝始建国元年,王莽下令:“将天下田改曰王田,以王田代替私田;奴婢改称私属,与王田一样,均不得买卖。”光武帝刘秀建国之后,曾多次下诏释放奴婢,并规定凡虐待杀伤奴婢者皆处罪。另外,还规定不许任意杀伤奴婢以及废除“奴婢射伤人弃市律”——一般认为,他们所下令赦免、不允许杀害的奴婢就是奴隶的一种。十六国时期的后赵皇帝石勒,被称为历史上唯一由奴隶做到皇帝的皇帝。在其二十岁时,被西晋东瀛公司马腾的军队劫掠,然后和一大批被劫掠的胡人一起,两个胡人用一个大枷枷住,然后被卖给豪族以补充军饷。石勒被卖给茌平人师欢做奴隶。——这是有明确记载的奴隶。在清朝,满清贵族所拥有的“包衣”“阿哈”,都被视为奴隶。满语“包衣阿哈”。亦简称“阿哈”。“包衣”即“家的”;“阿哈”即“奴隶”。为满族贵族所占有,没有人身自由,被迫从事各种家务劳动和生产劳动。来源有战俘、罪犯、负债破产者和包衣所生的子女等。清政府来屡次下令将某罪犯赐予“披甲人为奴”——可见,一直到清朝,还是存在奴隶的。一直到民国时期,才以法律形式明确禁止奴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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