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怎么办理
武汉市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流程如下:
一、第一步 贷款咨询,提交申请
转贷人到原商贷银行咨询,领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转贷资料夹》,按要求填写完毕,并连同以下资料一同提交原商贷银行:
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身需签署单身声明);
3.原商贷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办理原商贷的《借款抵押合同》原件和《商品(经济)房购销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复印件
5.由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房屋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估价报告书》(二手房商贷转公积金贷款);
6.房屋产权共有人出具同意共同抵押及共同还款的公证书;
7.公积金中心和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第二步 贷款受理
1.贷款银行与借款人进行面谈,审核其提交的申请资料;
2.授权查询并打印借款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审核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情况、房贷情况;
3.贷款银行通过房产部门对借款人进行“家庭住房信息查询”;
4.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贷款银行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贷前试算,根据试算结果和还贷能力,与借款人商议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以及还款方式;
5.贷款银行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初审,初审未通过的,及时通知借款人并告知原因。
三、第三步 办理担保
对初审通过的商贷转公积金贷款,由贷款银行通知转贷人持下列资料到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手续:
1.转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转贷人为单身的需签署单身声明);
2.原商贷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3. 贷款银行加盖公章的《贷款审批信息确认表》。
四、第四步 签订合同
转贷人凭担保公司出具的《阶段性担保函》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五、第五步 预存资金
转贷人将原商贷余额与转贷的差额部分,用自有资金存入转贷银行开立的存款专户,用于提前结清原商业贷款。
六、第六步 银行复审
贷款银行对全套贷款资料进行复审。
七、第七步 公积金中心终审
公积金中心对贷款银行复审通过的贷款资料进行终审。
八、第八步 贷款发放
公积金中心发放贷款资金,由转贷银行通知转贷借款人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和借款人预存资金同时结清原商业贷款。
九、第九步 办理抵押
由担保公司代为办理原商业贷款房产抵押注销手续,并办妥转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手续(此程序由担保公司办理)。
扩展资料: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将本人或配偶尚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含组合贷款中商贷部分)转为公积金中心审核发放的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应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商业贷款的贷款年限:
手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20年,商贷转公积金贷款的期限在满足前述规定的情形下不得超过商贷剩余年限,同时借款人年龄加贷款期限不得超过规定年限(男职工不超过65岁,女职工不超过60岁)。
参考资料:武汉公积金中心-贷款指南
武汉市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流程如下:
一、第一步 贷款咨询,提交申请
转贷人到原商贷银行咨询,领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转贷资料夹》,按要求填写完毕,并连同以下资料一同提交原商贷银行:
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身需签署单身声明);
3.原商贷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办理原商贷的《借款抵押合同》原件和《商品(经济)房购销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复印件
5.由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房屋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估价报告书》(二手房商贷转公积金贷款);
6.房屋产权共有人出具同意共同抵押及共同还款的公证书;
7.公积金中心和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第二步 贷款受理
1.贷款银行与借款人进行面谈,审核其提交的申请资料;
2.授权查询并打印借款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审核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情况、房贷情况;
3.贷款银行通过房产部门对借款人进行“家庭住房信息查询”;
4.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贷款银行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贷前试算,根据试算结果和还贷能力,与借款人商议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以及还款方式;
5.贷款银行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初审,初审未通过的,及时通知借款人并告知原因。
三、第三步 办理担保
对初审通过的商贷转公积金贷款,由贷款银行通知转贷人持下列资料到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手续:
1.转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转贷人为单身的需签署单身声明);
2.原商贷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3. 贷款银行加盖公章的《贷款审批信息确认表》。
四、第四步 签订合同
转贷人凭担保公司出具的《阶段性担保函》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五、第五步 预存资金
转贷人将原商贷余额与转贷的差额部分,用自有资金存入转贷银行开立的存款专户,用于提前结清原商业贷款。
六、第六步 银行复审
贷款银行对全套贷款资料进行复审。
七、第七步 公积金中心终审
公积金中心对贷款银行复审通过的贷款资料进行终审。
八、第八步 贷款发放
公积金中心发放贷款资金,由转贷银行通知转贷借款人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和借款人预存资金同时结清原商业贷款。
九、第九步 办理抵押
由担保公司代为办理原商业贷款房产抵押注销手续,并办妥转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手续(此程序由担保公司办理)。
扩展资料:
公积金贷款条件:
1、只有参加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公积金贷款;
2、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缴存不正常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仅供参考,具体信息请咨询当地有关部门)
3、配偶一方申请了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可二次房贷。因为,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5、贷款用途必须专款专用:公积金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而且所购买的住房应当符合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建筑设计标准。购买以盈利为目的房屋时,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参考资料:武汉公积金中心-贷款指南
商贷转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应同时符合下列7个条件:
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借款人必须是原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需为买受人);
原商业性购房贷款未结清且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结清贷款;
原商业性购房贷款还款一年(含)以上、信用记录良好且无逾期贷款余额;
所购房产已取得当地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且为钢混结构;
所购房产可以设定抵押权的商业贷款可以转公积金贷款;
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商贷转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所需材料(所有资料均需提供原件):
购房合同原件;
税务部门出具的购房发票原件;
《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证》原件;
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距失效期在一年以上);
结婚证原件或单身证明原件(单身证明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户口簿原件;
银行结清证明及还款凭证原件;
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