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怎么计算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依据是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等流转税,如果当月有应交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就要按应交金额依规定的比例(不同区域比例不一样)计算应交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城建税是7%(行政级别为区以上的);5%(行政级别为县、镇);1%(其他行政级别如村的)。
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均为教育费附加的纳费义务人 (简称纳费人)。凡代征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亦为代征教育费附加的义务人。
扩展资料:
教育费附加由各地税务机关负责本辖区范围的征收。纳费人不按规定期限缴纳教育费附加,需处以滞纳金和罚款的,由县、市人民政府规定。海关进口产品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
计提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上缴教育费附加时:
借: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新会计制度下,把应交教育费附加都合并到应交税费科目中处理。不再使用其它应交款科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教育费附加
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计算方式一般如下:
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3%、地方教育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2%。地方教育附加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增加地方教育的资金投入,促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事业发展,开征的一项地方政府性基金。
教育附加简介:
教育费附加是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同级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同级财政部门监督管理,专门用于发展地方教育事业的预算外资金。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教育附加
会计月初申报很多税,也包括两个“费”——教育费附加费和地方教育费附加费。这两个“费”也就是小编今天与您分享的内容。
对于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在申报缴纳“两税”的同时,需要就其实际缴纳的“两税”计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它遵循“进口环节不征、出口环节不退”的规则。
征收依据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的征收是以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依据。
以下两种情形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1)在月3万、季9万减免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企业。
(2)在月10万、季30万的也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企业。
征收比率
教育费附加的征收比率为3%,大部分地区的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比率为2%。
计算公式
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征收比率(3%)
地方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征收比率(2%)
案例分析
某企业2018年11月被查补增值税50000元,企业所得税7000元,并加收滞纳金6000元,处以罚款2000元。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不包括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所以该企业当月应补缴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50000×3%+50000×2%=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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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的计算、优惠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