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同居不登记新婚姻法中,在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有继承权吗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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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生活普遍存在,特别是部分人群在解除第一次婚姻后若年纪稍大,对结婚登记这种形式不太在乎,认为再找的伴儿能够搭伙过日子就行了,再办结婚证是没有必要的,所以出现了很大一部分同居的人群。两人在统一屋檐下共同生活,形如夫妻,彼此也有感情。在外人看来他们两就是夫妻。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突然死亡,另外一方有继承权吗?根据《继承法》第二条对继承权顺位以及有哪些人有继承权做了明确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法条明确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的配偶是指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是在民政部门已做过婚姻登记的夫妻关系。显而易见,未登记结婚的同居关系,双方没有合法的夫妻关系。虽然在外人看起来像夫妻一样,但没有法律意义上配偶的权利,故在同居期间如果一方死亡的,另外一方是没有继承权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如果你是老年人这一方,只要不登记,另一方就没有继承权,但可以获得遗赠。
即使结婚后,婚前财产老人仍然可以独自处理,不需要另一方同意。如果老人立有遗嘱,将所有财产给自己的某个亲人,那么,另一方将一无所得。
另一方,如果想要获得与付出相应的收获(钱),可以与老年人约定,每照顾你一年,给多少钱;或者与其形成书面的遗赠抚养协议,我侍候你到死,你死后给我多少财产。这一协议具有法律效力。老人去世后,先遗赠后继承。也就是说,先按协议把应该给另一方的财产划分出来,如果有剩余,再由继承人进行继承。
你是哪一方?
自己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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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规定: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因为这个规定的颁布时间在《婚姻法》(2001年)修改之后,所以婚姻法修改之前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我国法律有条件地承认其为事实婚姻。
同时,该司法解释第六条规定: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按照本解释第五条的原则处理。
老人可能是要再婚吧,婚前财产属于单方各自所有,但对方有相应份额的继承权。不如不讨论财产的事,不结婚对方自然就没有继承权了。只是要根据老人的年龄、身体状况等情况,尽量维持好与老人的关系,避免出现老人将财产遗赠对方的情况。
是不是同居一年就算事实婚姻,相当于结了婚的那种???
不管同居多久,都算事实婚姻。主要看是不是1994年前的还是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