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传销骗了几万块钱,我想知道通过什么途径来维权!怎样要回自己的钱 30
2020-03-26 · 百度认证:成都华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官方账号
传销是指组织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获得财富的违法行为。传销的本质是“庞氏骗局”,即以后来者的钱发前面人的收益。新型传销全国各地日益增多,且屡禁不止,新型传销中一般不限制人身自由,让你亲朋好友加入,最后让你达到血本无归的地步。那么传销受害者怎样要回钱吗?通常是要不回来的,受害者的钱投进传销,即便最后醒悟报警,钱也是要不回来的,因为投资进传销的钱很快被所有的上线分完,而这些钱一旦进入到上面的传销分子手里大部分被消费在当地,比如在当地的衣食住行,还有接新人的费用等等。在所有的传销中,拉人头是唯一的经济来源,也就是说传销分子的生活来源就是通过拉人头,因此当受害者醒悟后报警想要回自己钱是不可能的,即便传销老总被抓住也要不到。其次,传销属于违法犯罪行为,案发后通常赃款应当被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关于传销“骗取财物”的认定问题
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采取编造、歪曲国家政策,虚构、夸大经营、投资、服务项目及盈利前景,掩饰计酬、返利真实来源或者其他欺诈手段,实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从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的费用中非法获利的,应当认定为骗取财物。参与传销活动人员是否认为被骗,不影响骗取财物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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