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举制的弊端是什么?
1、弊端:其一,在察举制下,虽然察举科目很多,但天下之大,贤人之众,不可能把所有贤人都推荐给朝廷,仍有许多不为人知的贤才被埋没在乡村野氓中,终身未得任用,造成了人才的流失和浪费。两汉由察举而成为官吏的士人只占总官吏人数的极少部分,而且有许多小人利用察举机会,或贿赂或靠关系千方百计使自己成为被察举对象。还有,被察举者因察举人而走上仕途,必对察举者感恩戴德,并为之效命,这样极易产生宗派行为,形成地方集团。
其二,对士人道德品质的考察是察举制的前提,但这不易作好,因为很难对人的道德品质作出中肯的评价。人的道德品质须通过对他言行的长期考察才能得出较客观的评价,而且这种言行还可能是假的,抑或他以后发生蜕变。这样的例子举不胜举。如《后汉书·许荆传》中那个挖空心思、沽名钓誉的许武;王莽篡汉前,谦恭至孝,有很大的声誉和威望,后来却成为篡汉的历史罪人,正所谓“向使王莽身先死,一生真伪谁复知?”。
其三,察举制广泛推行,地方乡闾因之有了评议之风,“清议”名士好品评臧否人物,不重实际,空发议论。这种恶劣风气还遗留给了后世,在魏晋时尤为明显。“清议”名士中有许多是“刻情修客,依倚道艺,以就声价”者,清议成了这些伪君子攫取名利、捞取政治好处的资本。
其四,察举制在其后期,弊端日益严重。到东汉中后期,地方选举权被少数公卿大臣、名门望族所控制,他们选士任官往往推荐名望家庭的子弟而不管其学问品质如何,如此使得察举范围越来越狭窄,被察举者也大都名不符实,“举秀才不知书,察 孝廉父别居,寒素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鸡。”社会上出现了“四世五公”、累世公卿”、“累世经学”的官僚门阀集团。此时的察举制已蜕变为变相的世袭制,成为那些公卿大族维护自己势力,维持特权的工具了。而“一部中国政治制度史证明,不论是何种官僚制度,一旦变成世袭制,它便很快就要腐朽下去。”(朱绍侯语)魏晋时产生极端腐朽的士族便是两汉察举制严重弊端所致的。
2、释义:察举制是中国古代选拔 官吏的一种制度,它的确立时间是汉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察举制不同于以前先秦时期的 世官制和从隋唐时建立的 科举制,它的主要特征是由地方长官在辖区内随时考察、选取人才并推荐给上级或中央,经过试用考核再任命官职。
3、察举科目:汉代察举的科目,是由少到多不断增加的;增加科目尤以特科为多,是根据对专门人才的需要而设立。这些科目,划一由皇帝确定。按照举期分类,察举的科目可分为 常科(岁科)与特科两大类。岁科有 孝廉、 茂才(秀才)、 察廉(廉吏)、光禄四行;特科又分为常见特科和一般特科。在上述科目中,以岁科为先,其中又以「孝廉」一科为最重要。特科中则以「贤良方正」为最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