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回国带香烟,我从国外带两条烟,下飞机后再从免税店带两条烟可以吗 50
根据我国烟草专卖法律规定,个人进入中国境内携带烟草制品的,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2007年12月13日,由国家海关总署颁布《关于在全国各对外开放口岸实行新的进出境旅客申报制度》等规定中,允许进境旅客/每人每次携带香烟400支/2条,或雪茄烟100支,或烟丝500克。超过携带上述数量烟草制品的进境旅客,应当在《申报单》相应栏目内如实填报烟草制品数量,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并办理有关手续。
因此,进境旅客从境外携带的烟草制品数量,不超过上述规定数量条件的,国家海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予以进境旅客入境。但是,根据提问者所述内容解答:针对已经进入到我国入境区域内的旅客,您好像不可能再次经过免税区域随心购买一些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可以免交增值税的货物(指免税商品)。除非您再次需要出境,或者即将出境等旅客才能进入到由国家海关总署批准,或由经营单位在国务院或其授权部门批准的地点(所谓的境内免税品商店),能购买到一些随心所欲的免税商品(含烟草制品)。望周知!!!
参考法律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法律)第二十三条 个人进入中国境内携带烟草制品的,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
《关于在全国各对外开放口岸实行新的进出境旅客申报制度》(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72号)第三条第四款规定,香烟超过400支,或雪茄超过100支,或烟丝超过500克的,应在《申报单》相应栏目内如实填报,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