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计算汽车折旧费?
税法在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上有规定如下(最低折旧年限):房屋、建筑物为20年;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俱等为5年,残值比例统一规定为原价的5%。
因此,小汽车按税法规定:折旧年限5年,残值率5%。
即使是二手车,其折旧年限也是从购之日算起5年。
汽车的折旧率是很高的。最基本,简便方法是采用重置成本法来计算。即被评估车辆的现在市场价格=重置成本×成新率。
重置成本:购买一辆新的与被评估车辆相同相近的车辆所支付的金额(不含装饰)。
成新率:计算方法以使用年限法比较简单。成新率=1-已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限×100%。计算时时间单位统一为月。汽车的规定使用年限为15年。
举例说明:2002年1月份购买的高尔夫1.6/5VAT舒适型,规定使用年限15年,即180个月。使用3年后即2005年10月进行估价,那么它的成新率=1-(45个月/180个月)×100%=75%,而高尔夫1.6/5VAT舒适型现在的官方报价为14.5万,即为其重置成本。14.5×75%,即10.875万就是计算出的估价了。
理想状态下的“十年折旧法则”:即以一辆车的使用年限为10年来计算。前三年每年按价值减少15%来计算,中间4年(第4、5、6、7年)每年按价值减少10%来计算,最后三年每年按价值减少5%来计算。目前评估师在计算二手车价值时一般采用此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