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有什么区别?
食品经营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
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号码一般是主要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三至第十七位而形成的。这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它们的性质不同,纳税人识别号主要用在纳税的时候,而餐饮服务许可证指的是该企业的标志。
2、应用部门不同
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工商营业执照代码,餐饮服务许可证是去税务局办业务时提供的证件。
3、编码不同
食品经营许可证号码用18位的阿拉伯数字或大写英文字母表示,由登记管理部门代码(1位)、机构类别代码(1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6位)、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9位)和校验码(1位)5个部分组成,并对涉及到的组织机构、法人、其他组织、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概念作出了规定。
而餐饮服务许可证一律由15位、17位、18或者20位码(字符型)组成,其中: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机构纳税人,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编制的9位码(其中区分主码位与校验位之间的“-”符省略不打印)并在其前面加挂6位行政区划码共15位码。
4、登记证件不同
食品经营许可证通常简称为“税号”。餐饮服务许可证就是税务登记证上的号,每个企业的识别号都是唯一的。
而餐饮服务许可证登记在工商营业执照上。
5、开发票时填写的信息不同
购买单位需要在餐饮服务许可证的“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而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具有唯一性的,只要税务发票系统里面查到了这家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就可以查询到这家企业的进销项发票情况,也就可以知道企业是否虚开发票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餐饮服务许可证
不一样,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工商营业执照代码,餐饮服务许可证是去税务局办业务时提供的证件。食品经营许可证通常简称为“税号”。餐饮服务许可证就是税务登记证上的号,每个企业的识别号都是唯一的。而餐饮服务许可证登记在工商营业执照上。
但是根据2016年2月29日,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
取消地方卫生部门对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4类公共场所核发的卫生许可证,有关食品安全许可内容整合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一家许可、统一监管。
这意味着,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4类公共场所,不再需要办理卫生计生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将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即餐饮服务许可证)“两证合一”。
扩展资料:
办理餐饮许可证需要提交的资料:
1、《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已从事其他经营的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4、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无违规证明;
5、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证明资料;
6、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7、餐饮服务场所的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协议等有关的合法使用证明。餐饮服务场所选址应符合要求(选址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m以上,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之外);
8、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坐落图、平面图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及说明(需标明经营场所总面积,各功能间名称、面积,清洗、消毒等卫生设施位置,门、窗位置,人流、物流走向);
9、保证食品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新华网-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决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餐饮许可证
首先餐饮服务许可证是针对涉及到制作和加工食品的企业要办理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是针对销售定型包装食品的企业要办理的,这两种证照针对行业特点还是不同的。
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药品监管局指出,餐饮服务许可按餐饮服务经营者的业态和规模实施分类管理。各级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要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和本地餐饮服务监管的有关规定,依法加强本辖区餐饮服务许可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式样、内容印制和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做到餐饮服务许可工作有序开展、依法公正。
食品流通许可证,是对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发放、发放条件、发放程序以及与食品卫生许可证的衔接等问题予以明确。对食品经营者必须坚持先证后照,也就是先办理资质许可再办理营业执照,未取得前置审批文件,也就是先办理营业执照后申请资质不得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由以上可以看出餐饮服务许可证和食品流通许可证所经营的范围是不同的,但是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餐饮企业将实现“两证合一”。
食品经营许可证是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前身。
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即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是卫生许可证的一个类别之一,是国家卫生主管部门对食品生产与经营者颁发的允许进行食品生产经营的法定证件。在我国,根据《食品卫生法》的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商贩,必须先取得卫生许可证,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或者变更登记。
办证流程
新领证
1、 申请报告;
2、 《XX市卫生局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3、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4、 卫生管理组织(架构)名单;
5、 各类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6、 主要生产设备清单;
7、 建设项目四置图、平面布局图(空调系统生产车间、生产设备、给排水系统、卫生设施布局、通风排气),要求提供蓝图或电脑打印图(标明尺寸、面积和经营单位名称)。(已在我所办理建设项目卫生验收合格的单位可免提供);
8、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证(申报时可不需要提供,但领证前必须提供)。
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中国餐饮行业的经营许可证。根据2009年6月1日开始施行的食品安全法,中国6月1日起正式启用餐饮服务许可证,取代已沿用了几十年的食品卫生许可证。
为做好换发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专门下发通知,要求自2009年6月1日起,对餐饮服务经营者申请新发、变更、延续、补发许可证的,各级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同时明确,餐饮服务经营者在2009年6月1日前已经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按有关规定换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申请条件
1、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洗手、采光、照明、通风、冷冻冷藏、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具有经食品安全培训、符合相关条件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及与本单位实际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布局和加工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程序
申请 : 申请人向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食药监窗口”提交申请。
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发给申请人《补正材料通知书》;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予以受理,出具《餐饮服务许可受理决定书》。
审查:按照《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组织现场审查验收。
决定:现场审查符合标准的,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符合标准的,做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许可证颁发: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现场核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法定时限内颁发《餐饮服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