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网约车司机有什么要求?
要求如下: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五条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
(三)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在服务所在地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
扩展资料: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相关法条:
第三十六条 网约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
(二)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三)违规收费的;
(四)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的。
网约车驾驶员不再具备从业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撤销或者吊销从业资格证件。对网约车驾驶员的行政处罚信息记录好,并且会计入驾驶员和网约车平台公司信用记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当网约车司机对驾龄、犯罪记录等方面都有着比较严格的要求,具体为: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三)无暴力犯罪记录;
(四)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关于网约车的其他规定。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二)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1)取得驾驶证并满3年驾龄;
(2)没有交通肇事犯罪、吸毒、酒驾、暴力犯罪等记录;
(3)考核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4)所在城市人民政府的其他规定
9月9日,交通运输部公布了《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和《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作为出租车网约车新政的配套政策。根据《出 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从10月1日起,驾驶员从事网约车服务需要参加全国和地方两级考试。规定也设置了考试的门槛,参加考试人员需“无五”, 必须有无暴力犯罪记录。考试合格后,需注册才能上岗,从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3年。
同时,《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也进行了修改,方案规定,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根据经营成本、运价变化等因素及时调整承包费标准或者定额任务等,未来出租车“份子钱”调整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网约车司机需参加考试取得从业资格。
2020-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