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遭遇家庭暴力怎么办?
一、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男性遭遇家暴,法院是认可的。至于离婚,需要依据《婚姻法》三十二条相关规定。
二、当男性遭遇家庭暴力时,可以寻求妇联、居委会、工会等基层组织;可以寻找律师等专业人员帮助,共同应对。
从根本上摆脱家庭暴力,需要有效地应对施暴方,并做好自我保护,以下有几点建议:
1.尽可能地离开施暴的伴侣;
2.切记不要报复;
3.留意家暴的证据;
4.自己贴身保存手机、家暴证据、重要文件和证书等。
当你自己无法应对的时候,记得尽可能寻求社会组织及司法援助。
三、科普一下
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其目的是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
本法的最大亮点在于,明确设立人身保护令制度,并明确执行机关为法院。
本法保护的对象是,家庭成员及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可以看出,该法律不仅保护女性受害者,同样保护男性受害者。
【案例】第一例男性申请人身保护令案
2016年11月,陈某(男)以双方感情破裂为由,到慈溪法院诉请离婚。案件审理时,俞某(女)坚持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坚决不同意离婚”。经过审理,慈溪法院做出判决:驳回陈某离婚诉请。元旦期间,陈某忙于工作埋头加班,没有回家。俞某一连三天赶到陈先生的工作场所,吵闹,动手,甚至惊动警方。陈某将后面两天双方争执的过程,用手机拍成了视频证据,并以此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2017年1月6日,法院依法作出了如下裁定:
禁止被申请人俞女士对申请人陈先生实施家庭暴力;
禁止被申请人俞某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陈先生及其相关近亲属。
该裁定自送达之日起6个月有效。
另外,为确保该保护令的切实履行,法院联系了当事人所在地派出所、妇联等救助管理机构。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当你遭受家暴的时候我感觉你最应该做的就是立即的报警,这样的做法可能是有点将你们的家庭的丑闻让很多人都知道了,但是这样的做法才是一件最聪明的做法,这样不但防止你再次的遭受到家暴而且可以保护现场为你以后的无论是离婚打官司还是你不想离婚的时候给予你的老公一个警告。
在遭遇家暴的时候,我相信很多的都是女人。一般的人那都是会选择忍耐吧,总是感觉这是一件丑事甚至是很丢脸的一件事情,这样的事情也确实是一件很丢人的事情。
所以,在基于这样的考虑的时候就会有很多人不会将这样的事情告诉所有人 ,尤其是警察叔叔在我们的印象中就是那么的阔怕,所以就更加的不敢告诉警察叔叔了。
但是这样的做法并不能解决问题的,只会让问题更加的恶化。因为你的老公知道了,即使对你进行了家暴以后你也不会把你们之间的事情告诉别人,对于他也没有任何的损失。这样就会在无形中告诉你的老公是不是进行过家暴就都是不重要了。
只会更加的纵容他,所以,当你真的遭受到了家暴的时候就一定要维护你的权利,你们之间的关系你就要从新的去考虑一下,是不是应该继续下去也是一个值得你去思考的问题。如果你的老公对你真的是经常进行家暴的话,那你就应该毫不犹豫的选择离婚了。
这样的一个男人不值得你去为了她付出自己以后的时光了,那报警就对你有着很大的优势了。当警察看到这样场面的时候,我相信以后你们离婚你也可以占有更多的财产,在你们之间协议离婚没有用的时候你还可以进行诉讼。我相信有警察这样有权威的人帮你作证的时候你的老公就一定会败诉的。
所以呀,一定要维护好自己的权利,不要去纵容这个伤害你的人。这样的人是最不值得你去珍惜的,哪怕他打了你一次但是和你道歉的时候也不要轻易的去原谅啊,因为我们也是一样的,轻易得到的事情才不值得我们去珍惜的。无论是你们以后的结果是什么样的,一定要让他知道对女人进行了家暴的男人不应该算是一个合格的男人。
如果你有能力的话,你完全可以对外面的人进行暴力或者什么的。但是既然是你的老婆,那你就应该好好的尊重她这样捏么之间才是真正的一家人。
家庭暴力不分性别,一样的处理方式
人身健康安全权利不容践踏。遭受家庭暴力,应该及时报警。有很多好处,比如可以震慑施暴方,给与其警告。同时可以保留家暴的证据,在离婚时可以得到法院的倾向性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