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如何办理企业员工社保,选51社保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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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给员工办理社保需要携带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等相关材料到所管辖的社保局进行登记。
一、携带材料:
1. 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 社会保险登记表 (可在窗口领取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审核通过的,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
变更、注销登记的,用人单位携带有关机关批准变(或宣布)变更证明,填写“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或“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审核通过后,重新核发或缴销《社会保险登记证》。
三、其次办理参保人员增加:
填报资料:社会保险缴费人员增加名册(需填写参保人员身份证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查验资料:
1、劳动合同或其他录用人员批准备案手续;
2、二等乙级革命上传军人,需提供《革命伤残军人证》;
3、外国人需提供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常驻记者证》;
4、港澳台人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一、携带材料:
1. 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 社会保险登记表 (可在窗口领取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审核通过的,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
变更、注销登记的,用人单位携带有关机关批准变(或宣布)变更证明,填写“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或“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审核通过后,重新核发或缴销《社会保险登记证》。
三、其次办理参保人员增加:
填报资料:社会保险缴费人员增加名册(需填写参保人员身份证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查验资料:
1、劳动合同或其他录用人员批准备案手续;
2、二等乙级革命上传军人,需提供《革命伤残军人证》;
3、外国人需提供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常驻记者证》;
4、港澳台人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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