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北京社保必须“连续”交满10年社保,才能在北京办退休是这么回事吗
北京也上满了10年(实际缴费年限),不过这10年不是连续的,因为期间换过几次工作,中间个别年份会有1个月、2个月的断掉。但是累积已经过10年了。
这样可以在北京办理退休吗? 展开
1、只要累计缴费满15年就可以到年龄办理退休,但是退休费要参考缴费金额和年限,可以把外地的缴费转到北京来。
2、外地人员在京工作,在京的实际缴养老保险费累计满15年后,当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以在北京领取养老金。
3、个人账户转移涉及到外地在京工作人员,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在北京交纳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后,当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以在北京领取养老金。
如果在劳动年龄范围之内又回到原居住地了,则按照国家规定,个人缴费随同转移时,可以按照当地的规定领取养老待遇。
扩展资料:
退休年龄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养老金
根据最新的退休后养老金怎么算,职工退休时的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和当时的人口平均寿命来确定。
养老金的领取是无限期规定的,只要领取人生存,就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即使个人帐户养老金已经用完,仍然会继续按照原标准计发基础养老金,况且,个人养老金还要逐年根据社会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的增加而增长。
因此,活得越久,就可以领取得越多,相对于交费来说,肯定更加划算。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