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信用证的流程
下图为国内信用证详细流程:
第一步,开证。
1,开证申请。开证申请人使用信用证时,应委托其开户银行办理开证业务。开证申请人申请办理开证业务时,应当填具开证申请书、信用证申请人承诺书并提交有关购销合同。
2,受理开证。开证行根据申请人提交的开证申请书、信用证申请人承诺书及购销合同决定是否受理开证业务。开证行在决定受理该项业务时,应向申请人收取不低于开证金额20%的保证金,并可根据申请人资信情况要求其提供抵押、质押或由其他金融机构出具保函。
第二步,通知。
通知行收到信用证,应认真审核。审核无误的,应填制信用证通知书,连同信用证交付受益人。
第三步,议付。
1,议付行必须是开证行指定的受益人开户行。议付仅限于延期付款信用证。受益人可以在交单期或信用证有效期内向议付行提示单据、信用证正本及信用证通知书,并填制信用证议付/委托收款申请书和议付凭证,请求议付。
2,议付行审核受益人提示的单据后,同意议付的,办理议付。实付议付金额按议付金额扣除议付日至信用证付款到期日前一日的利息计算,议付利率比照贴现利率。拒绝议付的,应及时作出书面议付通知,注明拒绝议付理由,通知受益人。议付行可以根据受益人的要求不作议付,仅为其办理委托收款。
3,议付行议付后,应通过委托收款将单据寄开证行索偿资金。议付行议付信用证后,对受益人具有追索权。到期不获付款的,议付行可从受益人账户收取议付金额。
第四步,付款。
1,受益人在交单期或信用证有效期内向开证行交单收款,应向开户银行填制委托收款凭证和信用证议付/委托收款申请书,并出具单据和信用证正本。开户银行收到凭证和单证审查齐全后,应及时为其向开证行办理交单和收款。
2,开证行在收到议付行寄交的委托收款凭证、信用证单据及寄单通知书或受益人开户行寄交的委托收款凭证、信用证正本单据及信用证议付/委托收款申请书的次日起5个营业日内,及时核对单据表面与信用证条款是否相符。无误后,对即期付款信用证,从申请人账户收取款项支付给受益人。
3,对延期付款信用证应向议付行或受益人发出到期付款确认书,并于到期日从申请人账户收取款项支付给议付行或受益人。
4,申请人交存的保证金和其存款账户余额不足支付的,开证行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付款。对不足支付的部分作逾期贷款处理。
5,对申请人提供抵押、质押、保函等担保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索偿。
扩展资料
信用证的基本条款包括:
(1)开证行名称及地址;
(2)开证日期;
(3)信用证编号;
(4)不可撤销、不可转让信用证;
(5)开证申请人名称及地址;
(6)受益人名称及地址(受益人为有权收取信用证款项的人,一般为购销合同的供方);
(7)通知行名称(通知行为受开证行委托向受益人通知信用证的银行);
(8)信用证有效期及有效地点(信用证有效期为受益人向银行提交单据的最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6个月;
(9)信用证的有效地点为信用证指定的单据提交地点,即议付行或开证行所在地);
(10)交单期(交单期为提交运输单据的信用证所注明的货物装运后必须交单的特定日期);
(11)信用证金额;
(12)付款方式(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或议付);
(13)运输条款;货物描述(包括货物名称、数量、价格等);
(14)单据条款(必须注明据以付款或议付的单据,至少包括发票、运输单据或货物收据);
(15)其他条款;
(16)开证行保证文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内信用证
国内信用证是指开证行依照申请人的申请开出的不可撤消、不可转让的,凭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支付的付款承诺,适用于国内企业之间商品交易,受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规范。
办理流程如下:
1、买卖双方签订供销合同;
2、买方向开户行提出开立国内信用证申请;
3、买方开户行向卖方开户行以卖方为受益人的国内信用证;
4、卖方开户行向卖方通知信用证;
5、卖方按照购销合同向买方发货;
6、卖方发货取得相关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后向其开户行申请委托收款或议付;
7、如申请议付,卖方开户行向卖方支付押汇款项,卖方提前从银行得到货款;
8、卖方开户行向开证行寄送信用证项下单据;
9、开证行向买方通知到单;
10、买方向开证行付款赎单;
11、开证行向卖方开户行付款;
12、卖方开户行扣相关款项和费用后向卖方退还剩余款项。
扩展资料:
国内信用证是一种或有的、未来可能发生的、有条件的资金结算行为。它的发生与否与贸易的进行相关联,是银行信用介入贸易流程的一种结算方式。只有在单证相符,单单一致的条件下,开证行及购买方才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
1、对于买方:
(1)作为与国际贸易接轨的国内贸易支付手段,国内信用证越来越受到国际跨国公司的青睐,有利于买方与大型企业的贸易合作;
(2)以标准的贸易单证作为付款依据,保障买方资金的安全;
(3)保证金制度提高了客户资金的使用效率;
(4)以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增强买方的市场竞争力,取得理想的价格优惠。
2、对于卖方:
(1)以信用证作收款保证,有效保障了贸易合同的履行;
(2)提供更多的融资渠道,有利于资金的周转;
(3)国内信用证的议付是参照同期票据贴现利率执行的,有利于客户降低交易成本。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内信用证
1、信用证受益人装运货物后,向出口地银行交单;
2、国外银行收到单据并确认单证相符后向出口地银行发出承兑或承付通知书;
3、出口地银行将承兑或承付通知书转递给受益人;
4、受益人书面提出贴现申请;
5、出口地银行经审核同意与受益人签订贴现协议,根据国外银行承兑或承付的金额扣除利息和费用后,将款项入受益人帐户;
6、出口地银行收到国外银行付款后,自动代替受益人做出还款处理。
扩展资料:
信用证贴现的特点:
1、承兑后融资;
2、资金用途没有限制;
3、属于短期融资,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4、贴现银行一般与信用证通知行、议付行为同一银行;
5、出口企业不能正常从国外收回货款时,贴现银行有追索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出口信用证项下贴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信用证
进出口双方同意用跟单信用证支付后,进口商便有责任开证。第一件事是填写开证申请表,这张表为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建立了法律关系,因此,开证申请表是开证的最重要的文件。
2.开证的要求
信用证申请的要求在统一惯例中有明确规定,进口商必须确切地将其告之银行。
信用证开立的指示必须完整和明确。申请人必须时刻记住跟单信用证交易是一种单据交易,而不是货物交易。银行家不是商人,因此申请人不能希望银行工作人员能充分了解每一笔交易中的技术术语。即使他将销售合同中的所有条款都写入信用证中,如果受益人真的想欺骗,他也无法得到完全保护。这就需要银行与申请人共同努力,运用常识来避免开列对各方均显累赘的信用证。银行也应该劝阻在开立信用证时其内容套用过去已开立的信用证(套证)。
3.开证的安全性
银行接到开证申请人完整的指示后,必须立即按该指示开立信用证。另一方面,银行也有权要求申请人交出一定数额的资金或以其财产的其他形式作为银行执行其指示的保证。
按现行规定,中国地方、部门及企业所拥有的外汇通常必须存入中国的银行。如果某些单位需要跟单信用证进口货物或技术,中国的银行将冻结其帐户中相当于信用证金额的资金作为开证保证金。
如果申请人在开证行没有帐号,开证行在开立信用证之前很可能要求申请人在其银行存入一笔相当于全部信用证金额的资金。这种担保可以通过抵押或典押实现(例如股票),但银行也有可能通过用于交易的货物作为担保提供融资。开证行首先要对该笔货物的适销性进行调查,如果货物易销,银行凭信用证给客户提供的融资额度比滞销商品要高得多。
4.申请人与开证行的义务和责任
申请人对开证行承担三项主要义务:
(1)申请人必须偿付开证行为取得单据代表代向受益人支付的贷款。在他付款前,作为物权凭证的单据仍属于银行。
(2)如果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相一致而申请人拒绝“赎单”,则其作为担保的存款或帐户上已被冻结的资金将归银行所有。
(3)申请人有向开证行提供开证所需的全部费用的责任。
开证行对申请人所承担的责任:
首先,开证行一旦收到开证的详尽指示,有责任尽快开证。
其次,开证行一旦接受开证申请,就必须严格按照申请人的指示行事。 这些网上也能找到很多的。希望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