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车算非法营运吗?
拼车要经过乘客同意,否则属于非法营运行为。根据规定,如果没有金钱交易行为或不能查证有金钱交易行为不能算非法营运。
国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可根据地方法规确定。因各地情况不同,所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作为该词条的编辑依据。
1、根据《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乘客应当遵守本办法和道路交通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车辆在载客运营中,乘客不得拦车。
2、地方规定。
如根据《哈尔滨市城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驾驶员在营运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未经乘客同意不得合载,乘客同意合载时,可以与乘客协议租价和给付票据。
扩展资料:
非法营运是指没有依法取得营运权而实施了营运行为。即未按规定领取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营运证件和超越核定范围进行经营。
法律责任: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
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对有偿拼车行为的性质做出明确的规定,但从其表现形式、主观目的、行驶路线和收取费用等特点分析,有偿拼车行为并不当然构成非法营运,理由如下:
1、有偿拼车的私家车主一般都有自己的正当职业,并不以运输为营业,而非法营运车辆的车主则以营运为主要职业;
2、有偿拼车的车主主观上是方便他人,同时节约自己的出行成本,并没有以营利为目的,而非法营运的车主主观上就是收取费用、以营利为目的;
3、有偿拼车的私家车主一般都是在上下班途中或者其他途中顺路对他人进行搭乘,目的地通常以私家车主的到达地为准,而非法营运车辆一般都是在固定时间段、固定地点等待路人搭乘,目的地由搭乘者决定;
4、有偿拼车收取的费用一般只是分摊行驶成本,同时也接受搭乘人其他方式的费用负担,比如请客吃饭、馈赠礼物、相互搭车等,非法营运车辆则是收取一定的金钱,不接受其他形式的费用。由此可见,有偿拼车和非法营运存在着多方面的区别,在通常情况下,有偿拼车行为并不当然构成非法营运。
扩展资料:
有偿拼车在某些特定情形下符合一定条件则构成非法营运:
1、收取的费用超出了私家车辆的行驶成本,则认定为主观上具有营利目的;
2、行驶路线不固定,并经常由搭乘者决定。
参考资料:非法营运-百度百科
算。现在车主大部分不具有营运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2、有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类似“拼车”这样的“发明”,是公民自身利益市场化整合的产物,如果说其“合法身份”有悖论,那也是凸显了这个时代的“制度困境”:当一个城市“拼车盛行”时,路运管理者恰恰最当对公共交通反躬自问。
扩展资料:
拼车是一个新兴事物。根据报导,韩国、希腊及欧美国家的出租车已尝试“合乘制”。在美国,多人乘坐同一辆出租车称作Carpool是被鼓励和支持的。既有利于环保,有利于缓解拥挤的城市交通,又有利于乘客。在中国北京、浙江、广州等五十多个城市已经开拓了拼车服务并产生了注册服务机构。
拼车有几种情况:一种可以叫搭乘“顺风车”(对车主而言就是顺路带人,以减少油费等支出),第二种情况是合租。顺风车是指车主在自己出行的途中顺路捎上两三个路线基本相同的乘客,并收取一定的费用。合租是指几个住在附近的人合租一台车,方便出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非法营运的是主要以依靠营利为目的,抬高价格.或者没有营业执照就直接用来载客的,没有安全保障的,这种才是非法,需要打击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