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宣传与法治宣传哪个正确
两个都是正确的。只不过二者的含义不同,如下:
法制宣传:指的是法律制度的宣传。
法治宣传:指的是法律治理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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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
“法制”我国古代已有之,在现代,人们对于法制概念的理解和使用是不一样的。
其一,狭义的法制,认为法制即法律制度。详细来说,是指掌握政权的社会集团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国家政权建立起来的法律和制度。
其二,广义的法制,是指一切社会关系的参加者严格地、平等地执行和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原则和制度。
其三,法制是一个多层次的概念,它不仅包括法律制度,而且包括法律实施和法律监督等一系列活动过程。
法制是法律和制度的总称。统治阶级以法律化、制度化的方式管理国家事务,并且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也是统治阶级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国家权力建立的用以维护本阶级专政的法律和制度。
任何国家都有法,但并非有法制。法制在不同国家其内容和形式不同。
在君主制国家,君主之言即为法;在资本主义国家,虽然排除了奴隶制、封建制国家法制的专制性质,但资产阶级受阶级本性的局限,当有的法律规定不符合本阶级的利益时,就加以破坏。
只有彻底消灭剥削制度,实现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才能真正实现社会主义法制。
法治
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是现代社会的一个基本框架。大到国家的政体,小到个人的言行,都需要在法治的框架中运行。对于现代中国,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才是真正的法治。
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才是真正的依法;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才是真正的法治。无论是经济改革还是政治改革,法治都可谓先行者,对于法治的重要性,可以说怎么强调都不为过。
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既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客观要求,也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障。
法治与法制是我们经常使用的两个重要的法律术语,有些人经常把这两个词混用。但一字之差的法治与法制却有着很大的区别。法治的内涵,亚里士多德认为,“法治应当优先于一人之治”,“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英国思想家洛克认为,法治即是,政府应该“以正式公布的既定的法律来进行统治,这些法律不论贫富、不论权贵和庄稼人都一视同仁,并不因特殊情况而有出入”。法治意指所有的权威机构,包括立法、行政、司法及其他机构都服从于某些原则。这些原则一般被看作是表达了法律的各种特性,如:正义的基本原则、道德原则、公平和合理诉讼的程序的观念,它含有对个人的至高无上的价值观念和尊严的尊重。在任何法律制度中法治的内容是:对立法权的限制;反对滥用行政权力的保护措施;获得法律的忠告、帮助和保护的大量的和平等的机会;对个人和团体各种权力和自由的正当保护;以及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我国先秦就提出并推行过“以法治国”的“法治”。“以法治国”的“法治”是法家法律思想的核心,也是它与儒家进行论争的焦点,法家与儒家在政治法律思想上的对立主要表现为“法治”与“礼制”、“德治”的对立。法家的“法治”要求“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其推行法治的方法主要为“以法为本”,使法令成为人们言行的唯一标准,善于运用赏罚,将法与势、术相结合等。这种“法治”根本不同于后来资产阶级提出的与民主制想联系的近现代“法治”。
综上,法治,应是以民主为前提和目标,以严格依法办事为核心,以制约权力为关键的社会管理机制、社会活动方式和社会秩序状态。
法制,一是指法律制度的简称,二是指法律的体系、体制与架构的整体。
法治与法制的区别如下:
第一, 是否强调法律至上不同。法治强调的是法的统治,就必须具有法律至上的含义。在法治的视野中,任何行为规则在与法律并存的时候都必须服从法律,任何人的任何行为都必须遵守法律、服从法律,而不得违法。一旦出现违法的情形,违法者,无论身份如何都必须承担法律责任。而法制则不包含着法律至上的含义。
第二, 与权力之间的关系不同。对公共权力或国家权力的约束,是法治的基本特征。法治要求一切权力都必须服从法律,在法律之下活动。但法制则不具有这样的要求。
第三, 具有的价值观念不同。法治必然地具有民主、自由、平等、人权的价值观念,但法制则不一定。在法治社会的法制具有这样的价值观念,而人治中的法制则不具有。
第四, 与民主的关系不同。法治与民主联系密切,民主是法治的前提,民主是法治的目标。而法制则不具有以上的与民主的关系。
第五, 汉字是象形文字,从其字形能看出一点字的意思,看“制”,为刀制,而“治”,为水治。刀象征着暴力,而水象征着公平。
第六, 产生和存在的时代不同。严格意义上的法治是资产阶级的产物,是资本主义时代才产生并建立的,只有在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才存在。而法制是从法律出现以来就产生了。
我国现行宪法于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同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2001年经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中确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因此,2001年12月4日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主题是:增强宪法观念,推进依法治国。自此,每年12月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