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学前儿童科学教育的总目标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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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目标是学前阶段进行科学教育的总方向,是学前阶段科学教育活动的“引航灯”。我国教育部于2001年7月颁布了《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以下简称《纲要》)中,提出了“科学”、“社会”、“语言”、“健康”、“艺术”等五大领域,并提出了相应的领域目标。归类为三个方面,即科学情感和态度方面的目标、科学过程和方法方面的目标和科学知识方面的目标。
科学情感和态度方面的目标:对周围的事物、现象感兴趣,有好奇心和求知欲;爱护动植物,关心周围环境,亲近大自然,珍惜自然资源,有初步的环保意识。
科学方法和技能方面的教育目标:能够运用各种感官,动手动脑、探究问题;能用适当的方式表达、交流探索的过程和结果。
科学知识方面的教育目标:获取广泛的科学经验;在感性经验的基础上形成初级科学概念
科学情感和态度方面的目标:对周围的事物、现象感兴趣,有好奇心和求知欲;爱护动植物,关心周围环境,亲近大自然,珍惜自然资源,有初步的环保意识。
科学方法和技能方面的教育目标:能够运用各种感官,动手动脑、探究问题;能用适当的方式表达、交流探索的过程和结果。
科学知识方面的教育目标:获取广泛的科学经验;在感性经验的基础上形成初级科学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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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儿童健康快乐的成长,为以后的人生轨迹打下夯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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