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一部宪法是什么时候颁布的
中国第一部宪法是1954年9月25日颁布的,1954年9月2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1917张同意票,全票通过了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即“五四宪法”。
这是一部将毛泽东和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探索和创造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在最高法律层面予以明确的宪法,也是一部代表广大人民利益的、体现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的宪法。
扩展资料:
五四宪法经过了三次大讨论。第一次大讨论,是在主席带班完成的宪法草案初稿的基础上,经过全国政协和各省市党政机关、军队领导机关,以及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的地方组织,共8000多人,用了两个多月的时间进行的,提出了各种修改意见5900多条。经过这一次的广泛讨论和反复修改,形成了正式的宪法草案。
第二次大讨论,是将宪法草案提交全国人民公开讨论。全民讨论进行了近3个月,全国各界共有1.5亿多人参加了宪法草案的讨论。全国人民热烈拥护这个宪法草案,又提出了许多的修改和补充意见。
这些意见,经过当地党政领导部门收集,及时上报中央,经过宪法起草委员会汇总整理成25大本,共138万条。对于全民讨论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毛泽东和中共中央高度重视,认真考虑,并据此对宪法草案又作了一些重要修改。
第三次大讨论,是将根据全民讨论的意见修改后的草案,提交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在1954年9月9日举行的第三十四次会议和9月14日举行的临时会议讨论通过,然后送9月15日召开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审议。
其中,9月14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临时会议的参与者大多数是将要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从“五四宪法”起草的全过程来看,9月14日的临时会议是对“五四宪法”草案的最后修改。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毛泽东主持制定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政治智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颁布于1954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四次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于1949年9月29日颁布,具有临时宪法的作用。随后起草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历经四部,均以相应的年号作为区别。一般默认的宪法为最新版本,即八二宪法的2018年修正版。
宪法意义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通常规定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有的还规定国旗、国歌、国徽和首都以及统治阶级认为重要的其他制度,涉及到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
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是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它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颁布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基础,又是《共同纲领》的发展。该宪法除序言外,分总纲、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力和义务以及国旗、国徽、首都,共4章10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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