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松韵妈妈被撞身亡案,肇事者为何只判六年?
谭松韵妈妈被撞身亡一案备受广大网友关注,大家都关心这个案件法院会怎么判,等到结果出来后大家不禁议论纷纷,有人认为判的轻,有人认为判的重,说什么的都有。那么整个事件经过是怎样的?肇事司机被判多久呢?
被告人名叫马明弘,在一天晚上与朋友一起出去唱歌、喝酒,到了晚上11点左右,又与朋友出去吃夜宵,又喝了酒。连续喝两次酒后又驾车去买鞭炮,当行驶到交叉路口时撞上了同向行走的汽车,被害人黄某、杨某、陈某不同承度受伤,马明弘当时并没有停车下来察看,直接驾车逃逸。此事故发生后,现场路人帮忙拨打了120与110,这三名被害人随即被送往医院。
后来马明弘在亲戚劝说与陪同下,这才去公安局投案自首,并且交代自己酒后驾车肇事逃逸事实。三名被害人中黄某受伤最重,在医院抢救20多天后不幸去世。经过公安局调查后,认定马明弘负全部责任,三位被害人无责任。马明弘被判处有期徒行6年,赔偿三位被害人各项损失共计920048.88元。法院对于量刑理由也作出回应,认为马明弘酒后驾驶机动车并肇事后逃逸,应依法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那么这一案件中马明弘负全责,他肇事后逃逸,情节十分恶劣,造成一死二伤,为什么不适用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呢?法院给出理由,认为虽然马明弘肇事后逃逸,但是被害人并不是因为没有得到及时抢救才去世,当时路人很快拨打了120和110,被害人在医院救治20多天后去世,并没有造成被害人没有得到及时救治而去世的现象,因此依法只能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量刑。小编认为,虽然肇事司机很可恨,但还是要依法对他进行惩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