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纠正一下,在借款中,出借人,是指将钱借出去给别人的一方,借出后可以享有债权,也等同于债权人。 借款人,是指需要借钱的一方,因为借了他人的钱,所以有还钱的义务,还款期限届满后,借款人需要还钱给出借人,也等同于债务人。所以丈夫是出借人,其情人是借款人。你的描述有误,应为“丈夫和借款人有情人关系”。
丈夫和借款人写下的欠条,丈夫代妻子签名是不合法的。欠条必须出借人和借款人亲自签名、按指印。
丈夫和借款人写下的欠条,需要婚后财产共有人也就是妻子知情并同意,因为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不能未经妻子同意或者知情,自作主张处置。
丈夫和借款人写下的欠条,因为存在情人关系,有故意串通骗钱,构设虚假债权或者转移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的嫌疑存在,即使是真实的有你和丈夫签字画押的欠条,只要有证据证明他们的情人关系存在,一样是无效的,更何况还是丈夫未经你同意的代妻子签名,那更是无效、非法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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