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人代签名,客户可以要求全额退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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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人代签名客户是可以要求全额退保的,需要注意的问题是保单回执、投保单、投保提示书、风险提示保险代理人抄写的以及被保险人签名保险代理人代签写你是否知晓,你本人有无接到保险公司的电话回访,回访有无提示相关风险以及退保可能带来的损失,如果以上情况你全部不清楚的话可以联系保险公司进行全额退保。
拓展资料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全额退保
1、业务员存在误导销售的行为:如果保险合同的内容与业务员说的内容不同,存在较大差异,如果以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全额退保。生活中确实存在一些这样的情况,业务员为了完成自己的销售业绩,从而夸大产品的作用,诱导消费者购买。
2、保险公司未进行电话回访:银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必须对购买保单的客户进行电话回访,如果客户没有接到这样的电话,也是可以申请全额退保的。
3、由业务员代签名:如果保单是由业务员代签名或盖章,投保人也是可以申请全额退款的,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那么这种情况就不能退保。
二、代签名有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1、如果是没有代理权或者超越代理权代别人签字的,由行为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如赔偿责任。
2、如果被代理人有授权委托书的话,在授权范围内代签字是不用承担法律责任的。
三、有哪些情形合同是无效的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四、买保险需要了解的事项
1、第一次买保险,最好是带上本人有效证件、银行卡到网点柜台办理投保手续,让工作人员帮忙需求理解与匹配,或者找专业的保险代理人买,能自己提前学习下保险相关知识最好,以免被套路。
2、买保险需要以保障优先,如医保、百万医疗险、意外险、重疾险、防癌险,再考虑年金险、投连险等。
3、保险的本质是保障,若消费者配置保险以划算为原则,可优先参加社保,保费低、保障全,重要的是投保门槛低,另外,考虑商业险时,选择消费型的产品,比如百万医疗险、消费型重疾险、一年期意外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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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全额退保
1、业务员存在误导销售的行为:如果保险合同的内容与业务员说的内容不同,存在较大差异,如果以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全额退保。生活中确实存在一些这样的情况,业务员为了完成自己的销售业绩,从而夸大产品的作用,诱导消费者购买。
2、保险公司未进行电话回访:银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必须对购买保单的客户进行电话回访,如果客户没有接到这样的电话,也是可以申请全额退保的。
3、由业务员代签名:如果保单是由业务员代签名或盖章,投保人也是可以申请全额退款的,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那么这种情况就不能退保。
二、代签名有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1、如果是没有代理权或者超越代理权代别人签字的,由行为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如赔偿责任。
2、如果被代理人有授权委托书的话,在授权范围内代签字是不用承担法律责任的。
三、有哪些情形合同是无效的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四、买保险需要了解的事项
1、第一次买保险,最好是带上本人有效证件、银行卡到网点柜台办理投保手续,让工作人员帮忙需求理解与匹配,或者找专业的保险代理人买,能自己提前学习下保险相关知识最好,以免被套路。
2、买保险需要以保障优先,如医保、百万医疗险、意外险、重疾险、防癌险,再考虑年金险、投连险等。
3、保险的本质是保障,若消费者配置保险以划算为原则,可优先参加社保,保费低、保障全,重要的是投保门槛低,另外,考虑商业险时,选择消费型的产品,比如百万医疗险、消费型重疾险、一年期意外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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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保单是由业务员代签名或盖章,投保人是可以申请全额退保的。
正常情况下退保有两种方式:
第一: 犹豫期内退保
犹豫期是指自签收保单次日零时开始计时,在10-15天的自然日内致电保险公司申请退保,一般只收取保险合同的工本费,其他的保险费原路退回,不限险种不限保险公司,损失相对非常的小。
第二:犹豫期外退保
正常情况下超过10-15天的犹豫期申请退保,一般只退回保险合同上注明的保单对应年度对应的现金价值,现金价值每一年都是不一样的,具体数额可在保险合同中查看,犹豫期后退保损失相对比较大。
以下情况投保人一般是可以申请全额退保的:
1、业务员存在销售误导的行为,如果保险消费者发现保险合同的内容与业务员说的内容不同,存在很大差异的情况,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全额退保。
2、保险公司未进行电话回访。银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必须对购买保单的保险消费者进行电话回访,如果客户没有接到这样的电话,也是可以申请全额退保的。
3、由业务员代签名如果保单是由业务员代签名或盖章,投保人也是可以申请全额退保的。购买保险之后,保险公司会安排客服人员进行电话回访,一般会询问您对保障内容是否清楚?是否收到保险合同?是否签字确认等等,切记一定要接听,并且认真听,认真回答。
不管是线下购买保险还是线上购买保险,只要业务员存在销售误导,或者夸大保障责任,送礼返佣,代签名,承诺保障利益,夸大保险收益等,这些不合理不合规的现象出现,投保人一经发现都是可以谈判申请全额退保的,挽回后期不必要的损失,及时止损。
一定要证实不是自己签名,代签名的保险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应是无效的,如果客户不知情,客户是可以全额退出的。
如果因代签字投保人没有履行法定的告知义务,那么投保人应承担责任,但是,保险公司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作为专业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代理人,应当知悉保险合同的如实告知义务,有责任提示投保人,指导其填写投保书并要求其亲笔签字。但是,保险公司的保险代理人没有这样做,反而违反职业规定,在没有得到投保人书面授权的情况下代签字,保险公司应对保险代理人的失职行为承担一定的责任。
《保险法》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正常情况下退保有两种方式:
第一: 犹豫期内退保
犹豫期是指自签收保单次日零时开始计时,在10-15天的自然日内致电保险公司申请退保,一般只收取保险合同的工本费,其他的保险费原路退回,不限险种不限保险公司,损失相对非常的小。
第二:犹豫期外退保
正常情况下超过10-15天的犹豫期申请退保,一般只退回保险合同上注明的保单对应年度对应的现金价值,现金价值每一年都是不一样的,具体数额可在保险合同中查看,犹豫期后退保损失相对比较大。
以下情况投保人一般是可以申请全额退保的:
1、业务员存在销售误导的行为,如果保险消费者发现保险合同的内容与业务员说的内容不同,存在很大差异的情况,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全额退保。
2、保险公司未进行电话回访。银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必须对购买保单的保险消费者进行电话回访,如果客户没有接到这样的电话,也是可以申请全额退保的。
3、由业务员代签名如果保单是由业务员代签名或盖章,投保人也是可以申请全额退保的。购买保险之后,保险公司会安排客服人员进行电话回访,一般会询问您对保障内容是否清楚?是否收到保险合同?是否签字确认等等,切记一定要接听,并且认真听,认真回答。
不管是线下购买保险还是线上购买保险,只要业务员存在销售误导,或者夸大保障责任,送礼返佣,代签名,承诺保障利益,夸大保险收益等,这些不合理不合规的现象出现,投保人一经发现都是可以谈判申请全额退保的,挽回后期不必要的损失,及时止损。
一定要证实不是自己签名,代签名的保险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应是无效的,如果客户不知情,客户是可以全额退出的。
如果因代签字投保人没有履行法定的告知义务,那么投保人应承担责任,但是,保险公司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作为专业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代理人,应当知悉保险合同的如实告知义务,有责任提示投保人,指导其填写投保书并要求其亲笔签字。但是,保险公司的保险代理人没有这样做,反而违反职业规定,在没有得到投保人书面授权的情况下代签字,保险公司应对保险代理人的失职行为承担一定的责任。
《保险法》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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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1 · 百度认证:工保科技(浙江)官方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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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22年初,银保监会通辽监管分局就曾下发《关于防范非法“代理退保”风险 切实维护金融秩序的通告》,指出一些退保中介一方面通过互联网等渠道发布“全额退保”信息,怂恿消费者重复频繁投诉保险公司,诱导唆使消费者无视合同约定,向监管重复投诉,以达到收取高额代理手续费的非法目的。
另一方面,退保中介诱导消费者“退旧投新”,购买所谓的“高收益”理财产品或其他公司的保险产品,以赚取理财公司或保险公司的佣金。如何保障投保人合理解除保险合同,规避“代理退保”事件风险,值得整个行业以及相关主体探讨。
在保险实践中,退保是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的习惯说法,故也是保险合同解除的形式之一。保险合同解除即保险合同当事人依法或依约行使合同解除权,使已经生效的保险合同提前终止的法律行为。
合同解除权作为解除合同对当事人约束的权利,其合理行使是保险合同当事人在合同目的难以实现时保障自身利益不受损失的重要方式。而要厘清保险合同解除权,首先需回答“谁、在何种情形下、何种期限内、得以何种方式行使解除权、可实现何种结果”这五个问题。
保险合同解除权行使主体
《保险法》在第十五条中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随后在第十六条中,《保险法》也规定了保险人在有解除事由的情况下享有保险合同解除权。概而言之,投保人在保险合同成立后享有保险合同解除权,保险人亦需履行非法定事由不得解除保险合同的义务。但在具备解除事由的条件下,保险人依法也享有保险合同解除权。
《保险法》的这一限定也符合《合同法》的合同相对性原则:由于保险合同为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共同享有,故保险合同双方皆享有合同解除权。
保险合同解除权行使条件
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主要表现为法定条件解除权,即在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具备时所享有合同解除权。
依据《保险法》,保险人在下列四种情况下有权解除合同: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
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
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
另外,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的安全应尽责任的,以及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亦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如在履约保证保险中,被保险人未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及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其对施工项目应尽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在预付款保证保险中,保险期间内,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协议变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预付款返还主体的,保险人亦有权解除合同。
投保人的合同解除权则表现为法定任意解除权,即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可以随意解除保险合同,解除权不因特定事由而发生。至于保险合同另有约定所对应的约定解除权,在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原则上保险合同对于解除条件的约定视为有效,这也符合《合同法》的意思自治原则。
保险合同解除权行使期限
针对保险人,《保险法》规定了合同解除权逾期不行使则消灭的几种情况:在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情况下,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解除合同;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针对投保人,《保险法》也规定了部分损失赔偿条件下的合同解除权行使期限: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自保险人赔偿之日起三十日内,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
不难发现,《保险法》给合同双方设置的合同解除权行使期限皆是三十日。相应的,在保险合同约定解除条件的情况下,也应要求当事人需在约定解除事由出现的三十日内行使解除权。
保险合同解除权行使方式
《保险法》对于保险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方式并无特别约定。因此依据《合同法》,当事人一方依法或依据保险合同约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在此前提下,保险合同可另外规定保险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方式。如中保协发布的四项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示范条款细化规定了“通知”的形式: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需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还要取得被保险人出具的解除保险合同无异议书面证明。
保险合同解除权行使的法律后果
保险合同解除的后果指解除保险合同的行为对原保险合同权利义务的溯及力。在保险合同解除不具有溯及力的情形下,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而在保险合同解除具有溯及力的情形下,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另外针对投保人享有的法定任意解除权,《保险法》还明确: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从保险合同解除权的行使主体、行使条件、行使期限、行使方式、行使后果看,投保人虽然可在合同未约定的情况下随意解除保险合同,但也将在退保后面临丧失风险保障、保险公司依法仅返还部分保险费等风险。因此对于保险消费者而言,更应充分考虑自身保险需求、谨针对合理退保需求,消费者可以通过合法渠道积极维权。此外,消费者要警惕所谓的“退旧投新”宣传,若贸然退保,将来想再次投保,可能面临重新计算等待期、保费上涨以及被拒保等风险。
另外针对合理退保需求,可以在保留证据的前提下,投保人可以通过多渠道维权:一是向保险公司如实反映;二是向监管机构披露的投诉热线进行投诉;三是联系专业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四是通过仲裁、诉讼等途径进行解决。
另一方面,退保中介诱导消费者“退旧投新”,购买所谓的“高收益”理财产品或其他公司的保险产品,以赚取理财公司或保险公司的佣金。如何保障投保人合理解除保险合同,规避“代理退保”事件风险,值得整个行业以及相关主体探讨。
在保险实践中,退保是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的习惯说法,故也是保险合同解除的形式之一。保险合同解除即保险合同当事人依法或依约行使合同解除权,使已经生效的保险合同提前终止的法律行为。
合同解除权作为解除合同对当事人约束的权利,其合理行使是保险合同当事人在合同目的难以实现时保障自身利益不受损失的重要方式。而要厘清保险合同解除权,首先需回答“谁、在何种情形下、何种期限内、得以何种方式行使解除权、可实现何种结果”这五个问题。
保险合同解除权行使主体
《保险法》在第十五条中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随后在第十六条中,《保险法》也规定了保险人在有解除事由的情况下享有保险合同解除权。概而言之,投保人在保险合同成立后享有保险合同解除权,保险人亦需履行非法定事由不得解除保险合同的义务。但在具备解除事由的条件下,保险人依法也享有保险合同解除权。
《保险法》的这一限定也符合《合同法》的合同相对性原则:由于保险合同为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共同享有,故保险合同双方皆享有合同解除权。
保险合同解除权行使条件
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主要表现为法定条件解除权,即在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具备时所享有合同解除权。
依据《保险法》,保险人在下列四种情况下有权解除合同: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
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
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
另外,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的安全应尽责任的,以及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亦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如在履约保证保险中,被保险人未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及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其对施工项目应尽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在预付款保证保险中,保险期间内,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协议变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预付款返还主体的,保险人亦有权解除合同。
投保人的合同解除权则表现为法定任意解除权,即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可以随意解除保险合同,解除权不因特定事由而发生。至于保险合同另有约定所对应的约定解除权,在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原则上保险合同对于解除条件的约定视为有效,这也符合《合同法》的意思自治原则。
保险合同解除权行使期限
针对保险人,《保险法》规定了合同解除权逾期不行使则消灭的几种情况:在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情况下,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解除合同;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针对投保人,《保险法》也规定了部分损失赔偿条件下的合同解除权行使期限: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自保险人赔偿之日起三十日内,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
不难发现,《保险法》给合同双方设置的合同解除权行使期限皆是三十日。相应的,在保险合同约定解除条件的情况下,也应要求当事人需在约定解除事由出现的三十日内行使解除权。
保险合同解除权行使方式
《保险法》对于保险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方式并无特别约定。因此依据《合同法》,当事人一方依法或依据保险合同约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在此前提下,保险合同可另外规定保险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方式。如中保协发布的四项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示范条款细化规定了“通知”的形式: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需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还要取得被保险人出具的解除保险合同无异议书面证明。
保险合同解除权行使的法律后果
保险合同解除的后果指解除保险合同的行为对原保险合同权利义务的溯及力。在保险合同解除不具有溯及力的情形下,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而在保险合同解除具有溯及力的情形下,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另外针对投保人享有的法定任意解除权,《保险法》还明确: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从保险合同解除权的行使主体、行使条件、行使期限、行使方式、行使后果看,投保人虽然可在合同未约定的情况下随意解除保险合同,但也将在退保后面临丧失风险保障、保险公司依法仅返还部分保险费等风险。因此对于保险消费者而言,更应充分考虑自身保险需求、谨针对合理退保需求,消费者可以通过合法渠道积极维权。此外,消费者要警惕所谓的“退旧投新”宣传,若贸然退保,将来想再次投保,可能面临重新计算等待期、保费上涨以及被拒保等风险。
另外针对合理退保需求,可以在保留证据的前提下,投保人可以通过多渠道维权:一是向保险公司如实反映;二是向监管机构披露的投诉热线进行投诉;三是联系专业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四是通过仲裁、诉讼等途径进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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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大男人连个保险都没有,还怎么承担家庭责任?!
买了就买了,只是要找个专业的人,做一个保单检视,看一下买的险种是否全面,保额是否足够?
你没签字,也不代表是业务员签的,也可能是你老婆代签的。
当然代签也是不行的!
而且有些保险是不需要被保险人签字的!
退保损失大,不建议退!
买了就买了,只是要找个专业的人,做一个保单检视,看一下买的险种是否全面,保额是否足够?
你没签字,也不代表是业务员签的,也可能是你老婆代签的。
当然代签也是不行的!
而且有些保险是不需要被保险人签字的!
退保损失大,不建议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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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如果代替签名,这是违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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