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贷款需要条件以及流程
有合法的身份证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地常住居民。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有合法有效的购买住房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以及贷款社认可的其他证明文件。有所购住房全部价款20%(含)/40%(含)以上的资金作为购房首期付款。有本社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和)有本社认可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城市信用社要求的其他条件。农村信用社借贷扶植一大批农村创业者,普惠金融的理念在农村迅速得到开展。农村信用社满足了农民的资金需求,可以更好的为农民提供服务,农村信用社借贷为“三农”经济问题做出了巨大贡献。
扩展资料:
农信社贷款类型资格与程序详解
贷款的种类不一样,相应的程序和要办理的手续也有所不同,比如质押贷款与信用贷款、抵押贷款的程序、手续是有区别的。但不论什么种类的贷款,其基本的程序大致一样。
申请人与农村信用社业务部门联系,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供规定的材料,主要包括:①借款申请书;②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董事会决议及公司章程;③经年审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④借款人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近期财务报表;⑤贷款卡;⑥农村信用社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证明等。
农村信用社对借款人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款人的资信状况进行调查、考查,核实有关情况,同时信用社的贷款审查人员还要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
对质押贷款、抵押贷款,农村信用社对用来质押的质物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农村信用社审核、考查合格的,押贷款、抵押贷款,还要签订质押合同。 借款人在农村信用社开立存款账户,提用贷款,借款人是自然人,并且贷款金额较小的,也可以直接提取现金。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经济网
贷款步骤:
1、农户应首先向当地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证明。
2、农村信用社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人的信用等级进行评估,并根据信用等级,批准相应等级的信用额度,并出具“贷款证明”。
3、农户需要小额信贷时,可以直接向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凭证和有效身份证件。
4、农村信用合作社在收到贷款申请时应检查贷款的使用和配额。如果他们有资格,他们可以发放贷款。
贷款条件:
1、个人信用良好,年龄在18周岁以上;
2、属于服务辖区的农户,贷款用途是用于生产经营、消费。
贷款所需文件:
本人户口本,结婚证书,身份证和复印件,贷款证书,担保人的身份证和复印件,全家和担保人的照片
贷款需要注意的事项:
根据现行规定,只有农业生产支出贷款,如种植和养殖,农业机械贷款,农产品,产前和产后服务贷款和消费贷款,如购买家庭用品,建房,治疗疾病,孩子的上学,农民可以使用小额信贷。
扩展资料:
贷款简单通俗的理解,就是需要利息的借钱。
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 、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农村信用社打款
一、贷款条件:
1、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贷款用途明确合法;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2、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在农村信用社开立活期存款账户,能提供农村信用社认可的有效保证、抵(质)押担保;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3、个人生产经营贷款,除符合上述条件外,不得用于以下用途:不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已列入我行社限制类、淘汰类客户的经营;资本市场投资;清偿不良金融债务。
二、贷款流程:
(1)信用等级评定。主要根据贷款人的基本情况、资产负债状况、生产经营状况、信誉程度等指标进行测评。一般分为优秀、较好、一般三个档次、
(2)核定信用额度。根据信用等级评定结果、资金需求情况及信用额度申请,由农村信用社核定相应等级的信用贷款限额。
(3)发放贷款证。
(4)借款申请。申请贷款时,持贷款证、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便可申请办理信用额度内的贷款。
(5)贷款发放。农村信用社接到借款申请后,由信贷专柜人员(或门柜人员)审查后签订合同,填制借款借据,随后可按规定支用贷款。
(6)按期还款。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
扩展资料
信用社贷款的特点信用社经营的主要业务是农村信贷,其业务手续和技术操作与国家专业银行基本一致,因此,国家专业银行关于农村信贷管理方面的制度、办法在信用社同样适用,也同样具有约束力。但是,由于信用社的性质、地位、作用等与国家专业银行不同,因而在贷款的具体操作上有其自身的特点:
一、贷款对象的广泛性信用社的贷款对象涉及农村各种所有制、各个领域,它包括:
1、从事农、林、牧、副、渔等各业的承包户、专业户和农村合作经营单位。
2、经有关部门批准实行独立核算的乡(镇)办、村办、组办、户办和各种形式的联办企业或新的经济联合体。
3、有经营收入和还款有保证的农村文教卫生、科研等事业单位。
4、绎有关部门批准从事手工业、商业,运输、建筑、服务业等农村个体经济户和经济联合体。除此以外,资金实力雄厚的信用社还可以对国家专业银行的信贷范围内的企业,事业单位与之交叉发放贷款。当然,由于信用社的性质决定其贷款支持的重点是农业生产,其它只能在满足农业生产资金有余的前提下量力而行地支持。
二、贷款经营的灵活性信用社贷款经营的灵活性,是指信用社在党和国家政策、法令和计划指导下,按照比例管理的原则独立自主地经营信贷业务,充分发挥民间借贷作用,诱导农村资金合理流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农村信用社贷款
一、贷款条件:
1、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贷款用途明确合法;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2、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在农村信用社开立活期存款账户,能提供农村信用社认可的有效保证、抵(质)押担保;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3、个人生产经营贷款,除符合上述条件外,不得用于以下用途:不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已列入我行社限制类、淘汰类客户的经营;资本市场投资;清偿不良金融债务。
二、贷款流程:
(1)信用等级评定。主要根据贷款人的基本情况、资产负债状况、生产经营状况、信誉程度等指标进行测评。一般分为优秀、较好、一般三个档次、
(2)核定信用额度。根据信用等级评定结果、资金需求情况及信用额度申请,由农村信用社核定相应等级的信用贷款限额。
(3)发放贷款证。
(4)借款申请。申请贷款时,持贷款证、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便可申请办理信用额度内的贷款。
(5)贷款发放。农村信用社接到借款申请后,由信贷专柜人员(或门柜人员)审查后签订合同,填制借款借据,随后可按规定支用贷款。
(6)按期还款。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
扩展资料:
信用社贷款的特点信用社经营的主要业务是农村信贷,其业务手续和技术操作与国家专业银行基本一致,因此,国家专业银行关于农村信贷管理方面的制度、办法在信用社同样适用,也同样具有约束力。但是,由于信用社的性质、地位、作用等与国家专业银行不同,因而在贷款的具体操作上有其自身的特点:
(一)贷款对象的广泛性信用社的贷款对象涉及农村各种所有制、各个领域,它包括:
1.从事农、林、牧、副、渔等各业的承包户、专业户和农村合作经营单位。
2.经有关部门批准实行独立核算的乡(镇)办、村办、组办、户办和各种形式的联办企业或新的经济联合体。
3.有经营收入和还款有保证的农村文教卫生、科研等事业单位。
4.绎有关部门批准从事手工业、商业,运输、建筑、服务业等农村个体经济户和经济联合体。除此以外,资金实力雄厚的信用社还可以对国家专业银行的信贷范围内的企业,事业单位与之交叉发放贷款。当然,由于信用社的性质决定其贷款支持的重点是农业生产,其它只能在满足农业生产资金有余的前提下量力而行地支持。
参考资料:农村信用社贷款-百度百科
农村信用社贷款条件:
1、借款人必须是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在中国境内具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能够提供完备的,证明贷款用途的购房合同、购车合同、入学证明、投资计划书等文件;
5、具备贷款偿还能力;
6、提供经贷款机构认可的有效证件;
7、贷款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担保人必须具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和代替偿贷的能力,必须是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其它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②抵押物必须是地上定着物,易变现,贷款额必须控制在抵押物的70%以内;
③质押物、证、权真实清楚,票据合规合法有效。
村信用社个人贷款流程:
1、借款人提出贷款申请;
2、信用社对借款人进行贷款前调查,审核借款人所提交的资料:
①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
②婚姻状况证明,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已离婚的需出具法院民事调解书或离婚证。
③已婚需提供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及结婚证;
④借款人的收入证明(连续半年的工资收入证明或纳税凭证当地);
⑤房产的产权证。
3、信用社对贷款进行审批;
4、借款人与信用社签订借款合同;
5、借款人办理抵押登记等相关手续;
6、信用社发放贷款。
扩展资料:
农村信用社贷款是指自然人或法人在需要资金时,从农村信用社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取得,并约定额度、期限和利率,到期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行为。
信用社贷款的特点信用社经营的主要业务是农村信贷,其业务手续和技术操作与国家专业银行基本一致,因此,国家专业银行关于农村信贷管理方面的制度、办法在信用社同样适用,也同样具有约束力。但是,由于信用社的性质、地位、作用等与国家专业银行不同,因而在贷款的具体操作上有其自身的特点。
信用社发放贷款,在符合国家政策、法令和贷款原则、确保经济效益和按期收回的条件下,对于使用贷款客户的自有资金比例可以适当放宽。对流动资金贷款,按企业定额流动资产计算,自有流动比例只要不低于30%;固定资金贷款,按项目投资总额计算,自有资金比例不低于50%即可。对农业发展项目,上述两项比例还可以适当降低。在贷款期限上,可长可短,流动资金贷款以最长不超过两年为限,固定资金贷款以最长不超过8年为限。
参考资料:农村信用社贷款_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