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有儿无女的的宅基地,究竟该归谁呢?
先不说宅基地归谁的问题,现在说一下农村的有女无儿问题,农村的无儿户,如果女儿不招夫上门,这样的农村人全部都是五保供养户,五保供养户的衣食住行医都归集体和政府负担。
从法律上讲,他的宅基地谁供养他就归谁,其中包括宅基地上的附属物。
这样一来,农村的有女无儿宅基地的归属问题就一清二楚了。
农村老人去世以后,宅基地该怎么分配呢?农村的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按规定,宅基地不可以作为财产继承,但是房屋是可以作为财产继承的,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的儿女拥有农村房屋的所有权。
所以,农村没有儿子的家庭,老人去世后,只要女儿户口没有迁到婆家,房子和宅基地的使用权都可以继承;如果女儿户口已经迁走,房子财产可以继承,那么,房子只要一直不坍塌,宅基地就可以一直使用,但不能拆掉重建,直到房屋坍塌不能住人,宅基地就会被收归村集体。
从法律角度讲,儿子和女儿都有财产继承权,从传统观念角度讲,农村重男轻女更严重,老人会把财产留给儿子。上世纪八十年代,由于计划生育,无论是农村还是城市,没有儿子的家庭很多,女儿继承老人家产也天经地义了。
总之,农村没有儿子的家庭,即便女儿出嫁了,也还有父母财产的继承权,房子属于主要财产,女儿肯定会继承,那么,房子下面的宅基地使用权也随之可以使用。
如果女儿户口未迁出,仍在父母家庭户上,在婆家未申请宅基地的情况下可以申请重建。一般情况,农村女儿出嫁后户口会迁至婆家,婆家也会建一处住宅,“一户多宅”情况是不能重建的!
综上,农村女孩与男孩享有同等继承权,宅基地使用权作为房子的载体可以依法继承,关键问题在于能否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