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房产证上是老公的名字但老公去世,老公的公婆有权利分房吗?
如果房产证上面写着是伴侣的名字,但是伴侣去世的话,第一顺位的继承人肯定就是伴侣而不是伴侣的父母。不过老公的父母也是可以提出异议的,如果这个房子是由办理的父母出资购买的话,房产证也只能是一个参考,购房的钱的流水证明,也是一个很重要的证明的东西。就像是许敏夫妇给姚策买的房子一样。
许敏夫妇以为姚策是他们的亲生儿子,就给他们购买了万达的一套房产。房产证上面写着这是姚策的名字,但是姚策因为肝癌去世了,而且许敏夫妇还发现姚策并不是他们的亲生儿子,这个时候他们就想要回他们的财产。但是胸内局部恢复完这个房产,他认为自己既然作为姚策的妻子,当然这个房产也是归他的。
不过还好有一个法律解释是基于重大误解赠予的东西是有回旋的余地的。这个案件的关键点就在于姚策不是他们的亲生儿子。如果是他们的亲生儿子的话,估计就会把这个房子赠送给他们的孙子,但是发现姚策不是这就是属于重大误解,那么这个房子就应该收回来。
但要是一般情况下的话,估计公婆就没有任何权利继承这个房产。如果这个出资人是这对夫妇自己的话,这个公婆就更加没理由去继承这套房产了,他们顶多算是第二第三顺位的继承人。因为在这之前还有这个死者的子女,妻子能够继承。所以我们在明确一套房产的产权之前,还是应该明确一下,谁是第一受益继承人,谁是第二受益继承人,而且也要明确一下这个房子是由谁出资购买的。如果这个房子里面有父母出资的部分,妈妈父母肯定也是有权利,对于这个房子继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