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面试时说试用期第一个月不交社保,说转正后才开始交,现在入职合同也签好了,还可以要求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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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符合上述条件合法(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否则,没办理的、未交足额的,可以要求赔偿吗。
符合上述条件合法(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否则,没办理的、未交足额的,可以要求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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