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婚以后的财产分配跟继承问题
以至于我有以下的忧虑:
他们买了一套房子,这个房子名字写的是我父亲跟我继母的名字,毕竟我也是个儿子,我也没成家,我父亲天天说这房子是给我结婚用的,以后等我结婚了把名字写成我的,我没有问为什么不直接写我的名,因为我知道我父亲怎么想的,这个女的天天跟我说,我跟我儿在这无依无靠的,也没个亲戚朋友这一类的话。我们没啥想法,但人家总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总是害怕我们一家坑他们,最气人的是反而是他们一直在以这个心态坑我们,俩人共同经营的小店,收入之类的都是继母管,我这个继母还用他俩赚的钱在自己老家买了一套房子,名字写的是自己的没有写我父亲的名字,至于存款多少我父亲是一点都不知道,以至于有时候我想找继母谈谈都不知道从哪谈起,怎么去谈。我想知道的是,鉴于我们家庭这个情况,这个房子女方的孩子有继承权么?或者女方说这个房子也应该有我儿子一部分这句话能成立么?女方的孩子有权利继承我父亲与继母的财产么?我知道继母有权利把自己的那部分转交给自己的孩子,但是她儿子享有我们这个家的财产的一部分么?如果她把她儿子的户口跟继承权都弄到自己名下了,是不是就都享有跟我一样的权利了?
麻烦专业人士给我一个详细的答复,非常感谢. 展开
2020-03-26 · 百度认证:成都华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官方账号
再婚后的财产,属于再婚夫妻个人或者共有部分,在再婚夫妻没有死亡之前,子女无权分配和继承。双方当事人的婚内财产及婚前财产约定,只要意思表达真实,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有遗嘱,则按遗嘱执行继承。无遗嘱按照继承法规定的顺序继承。按照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这里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这里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夫妻共同财产,应先将一半夫妻财产分离,剩余一半属遗产,由被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继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2、夫妻婚后收入除婚前有所约定的,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你继母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房产,即便写着一个人的名字,也有你父亲的一半财产权,除非你父亲明确放弃该部分产权。
3、存款有多少,你父亲享有知情权,毕竟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过也没有必要闹的这么僵化,最好还是你父亲出面与你继母把这件事情解决好。
4、对于你而言,你在你父亲再婚时也已经成年,对你继母的财产不享有继承权,理由同1。
5、对于你父亲一方财产的保护,建议第一明确现有财产(银行账户、房产信息),第二明确你父亲的婚前个人财产,第三你继母是否存在私下外债或者其他财产纠纷,可能会影响到家庭财产情况。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疑问请追问。
回答1.3.4.5明白了。
回答2、明确放弃是口头上就可以,还是必须书面写出放弃证明?需要公证么?麻烦您了.
放弃虽然可以是口头上的,但是如果进入到法院程序,除非在法院当庭质证过程中承认放弃,或者提前出局书面甚至公证过的证明,否则其仍可以主张享有财产权利。毕竟审判过程中,比起曾经口头承诺,还是会更侧重相信书证的效力。
1、 该房子是你父亲和你继母的夫妻共同财产,各自享有一半产权。由于你继母的儿子与你父亲之间不存在抚养关系,你继母的儿子对你父亲的遗产(包括一半产权)不享有法定继承权。而他对他母亲享有的一半产权享有法定继承权。也就是说,在没有订立遗嘱的情况下,该房产由你和你继母的儿子共同继承,各自享有一半产权;
2、遗产继承与户口无关;
3、该营业小店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父亲享有一半所有权。你父亲的遗产你和你继母都享有法定继承权,一般情况下是平均分配。鉴于你这种情况,你可以要求你父亲订立一份遗嘱,将其名下的所有财产由你独自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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