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楼有哪些功能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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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办公楼的总使用面积由下列三部分组成:
1、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为:办公室、打字室、文印(复印)室、档案室、资料室、图书阅览室、接待室等净面积的总和。
2、会议室使用面积。
3、其他使用面积为:电话交换室、公共卫生间、开水间、门卫、传达室、贮藏室以及必要的自动化设施专用房间等净面积总和。不包括门厅、电梯厅、走道、楼梯间、电梯井道、电梯机房等交通面积和设备用房面积。
相关规定
《刑法》意义上的公共场所具有一下几个特征:空间上的开放性,即要求对全体社会公众开放,仅对特定人员才能进入的场所就不属于公共场所,当然不同的公共场所由于功能上区别,开放的程度有所不同;
人员上的多数性和不特定性,进入公共场所的人员无任何限制,任何社会成员无须履行其他限制性的手续即可随意出入;具有社会活动性,即场所的功能用于满足公众的社会生活需求,在场所内的活动涉及生活各个方面。
因此仅供企事业内部人员使用的场所或区域(即办公场所),无论是一间办公室还是整栋办公大楼,一般情况下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公共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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