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从甚么时候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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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市大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已为临时聘用人员办理参加了各项社会保险。但仍有一部分单位在为非在编人员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一部分单位未为非在编人员办理参加社会保险,一部分单位虽已参加社会保险但未做到全员参保,还有一部分单位参加社会保险险种不全,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反映强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由国家立法强制推行的一种基本的社会保障制度。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
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今后,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进一步加大工作
力度,督促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全员参保,依法查处用人单位不参保或少缴、漏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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