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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本区户籍或持有本市居住证的家庭,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可以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临时救助办理程序:申请人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受理审核----区民政部门审批。
(一)申请。认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直接向户籍所在地(人户分离家庭向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提出申请,也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代理提交申请。申请时,需填写《安徽省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审批表》,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户口薄(外地人提供居住证)、身份证复印件,银行账号。
2、低保证、五保证、低收入家庭相关证明及突发性临时生活困难原因证明材料。
(二)审核、入户核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接到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入户核查。入户核查要在2人以上,实行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并在村(居)政务公开栏内公示2天,无异议,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审核后,报区民政部门审批。
(三)审批。民政部门在接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上报的材料后,按不低于10%的比例入户抽查。对于符合条件的,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救助金额低于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20元)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可以审批,需报区民政部门备案。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其不予救助的理由;对于情况紧急须立即救助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及区人民政府简化审批手续,采取直接受理申请,直接审批,先行发放,补办手续,为困难群众提供及时救助。
(四)发放。临时救助资金通过金融系统打卡发放。
临时救助办理程序:申请人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受理审核----区民政部门审批。
(一)申请。认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直接向户籍所在地(人户分离家庭向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提出申请,也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代理提交申请。申请时,需填写《安徽省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审批表》,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户口薄(外地人提供居住证)、身份证复印件,银行账号。
2、低保证、五保证、低收入家庭相关证明及突发性临时生活困难原因证明材料。
(二)审核、入户核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接到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入户核查。入户核查要在2人以上,实行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并在村(居)政务公开栏内公示2天,无异议,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审核后,报区民政部门审批。
(三)审批。民政部门在接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上报的材料后,按不低于10%的比例入户抽查。对于符合条件的,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救助金额低于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20元)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可以审批,需报区民政部门备案。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其不予救助的理由;对于情况紧急须立即救助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及区人民政府简化审批手续,采取直接受理申请,直接审批,先行发放,补办手续,为困难群众提供及时救助。
(四)发放。临时救助资金通过金融系统打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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