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广告法的处罚标准
违反广告法的处罚标准
新《广告法》颁布以来,国家工商总局利用检测数据,对所属部分违法率高居不下、排名靠后的媒体督察约谈。新广告法的处罚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为大家分享新《广告法》处罚标准,希望对大家有参考作用!
工商总局还确定了20个违法药品、食品、化妆品、收藏品广告案件,进行重点督办。截至8月22日,各地已立案137件,罚没款(含拟罚没款)总数为1007.13万元。
《广告法》第55条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医疗机构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这次的新广告法,加大了对虚假广告违法广告的惩罚力度,如果违反是可以处20万以上罚款的。
《广告法》其规定极限用语的处罚为:罚款二十万元起,堪称“史上最严”的处罚,所以,大家一定要注意合法使用广宣内容哟!
以下广告内容禁止使用,请大家熟记、执行。尤其是经销商门店(海报、灯箱、展板、X展架、画册、单页等)及自主的网上宣传平台(如:微信公众号、微博、官网等),请立即自查自纠,若存在、发生违法问题,别说我没提醒你,后果要自负了哟!
以下列举的是现在不能再使用了,我们以前使用过的、常见的.、部分广宣内容(未列举的内容请参照以下标准和广告法要求自行整改)。如仍在使用,请务必立即停止使用、立即整改,具体方案请与各市场部或品牌中心联系。
①与电动车质量排名相关的词语或相关海报:电动车质量排名第一、电动车质量排名最权威、最新电动车质量排行榜、电动车质量最好等相关词语。
②与电动车品牌排名相关的词语和相关海报:中国电动车创新领导品牌、电动车品牌排行第一、最佳品牌、中国国家田径队官方指定品牌/电动车(注:不能使用“指定”)等相关词语。
③相关荣誉、牌匾: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最佳品牌奖牌和最佳发明奖牌等。
特别提醒:其它敏感广告内容也不能使用,如:好到违反广告法、发红包求转发(如果转发的广告存在违法情况,发布者也要承担相关责任)等。
新《广告法》与我司相关的主要内容附下,请大家认真学习、执行。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1、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2、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3、国家级、世界级、最高级、最佳、最大、唯一、首个、首选、最好、最大、精确、顶级、最高、最低、最、最具、最便宜、最新、最先进、最大程度、最新技术、最先进科学、国家级产品、填补国内空白、绝对、独家、首家、第一品牌、金牌、名牌、优秀、最先、独家、全网销量第一、全球首发、全国首家、全网首发、世界领先、顶级工艺、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最时尚、极品、顶尖、终极、最受欢迎、王牌、销量冠军、第一(NO.1/Top1)、极致、永久、王牌、掌门人、领袖品牌、独一无二、独家、绝无仅有、前无古人、史无前例、万能等均属于极限用语。
极限用语包括但不仅限于商品列表页、商品的标题,副标题,主图以及详情页,商品包装等。对于极限用语的店铺,一经发现违规店铺将给予扣分并进行罚款,处于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出现情节严重将直接进行封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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