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位懂法律的朋友帮忙分析下

事情经过时这样的,甲和乙合租的一套房子,租赁合同是甲签的,后因矛盾,甲责令乙立即搬走,乙拒绝搬走,后来甲开始自己把乙的东西往外扔,乙无奈之下叫来了丙帮忙搬东西,然后甲乙丙... 事情经过时这样的,甲和乙合租的一套房子,租赁合同是甲签的,后因矛盾,甲责令乙立即搬走,乙拒绝搬走,后来甲开始自己把乙的东西往外扔,乙无奈之下叫来了丙帮忙搬东西,然后甲乙丙三人吵了起来,丙一怒之下打了甲一巴掌,然后就被乙拉开了,甲缓过劲来之后(距离丙打甲一把掌之后大约3-5分钟)冲进厨房拿了一把菜刀出来砍丙,由于躲闪比较及时,只砍破了丙的衣服,丙大怒后就把甲打伤了
丙打甲的行为是在甲的刀砍下来而丙进行躲闪的同时开始的,在甲被打倒且菜刀脱手后停止的,丙的行为是属于正当防卫的,是吗?
我本人也曾咨询过律师,律师强调了三点,1,丙是在甲的家里(租住屋)打伤甲的,2,是丙先动手打甲的,3,丙没有受到任何人身伤害,而甲却受伤了
现在,现实的处理时这样的,丙被派出所行政拘留10天罚款500元,甲自付了住院的医疗费。现在甲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要求丙和乙,赔偿他住院期间的治疗费和误工费,陪护费,营养费等等

对于这样的一件案子,一般法院会怎样判决?甲乙丙三方各自负有怎样的刑事及行政还有民事责任?
求各位懂法的老大,帮忙分析下……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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铱竹镞
推荐于2016-02-19 · TA获得超过2291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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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面只有乙在法律层面上是无过错的,因为乙从始至终就没动过手,虽然丙是被乙叫过来的,但当时只是处于帮忙,后来乙也只是拉架并无过错。
主要人物是甲和丙,是他两动的手而且是丙先动手的,甲不存在正当防卫一说,所谓的正当防卫之是指在违法犯罪嫌疑人正在危急国家、集体、个人的财产和生命安全时,作出的紧急措施,致使违法犯罪嫌疑人受到人身权利的侵害,关键的是在是否正在受到人身权的危险才算正当防卫,反而乙属于正当防卫。
但是是乙先动手打的人,是主要过错方,甲可向法院对乙提起民事诉讼赔偿,及其他有其事件而产生的相关费用。
一般民事诉讼尤其是民事赔偿这块都是由原告来自己举证的,所谓“自诉自举”,甲还得到法院指定的法医鉴定机构做伤情鉴定作为自诉案件的依据,还得有三位当事人的各自陈述等。法院具体如何判决、裁定赔偿那就不好说了。
现在最好的就是三方私下里进行和解,像这类民事自诉案件去了法院也是先问是否要求和解或是由法院出面进行调解;也找找到受理案件的派出所出面进行和解。因为,和解或是调解,甲得到的赔偿还会相应较多,要自诉到法院,那就没准了,绝大多数的可能性会远远低于甲的期望值还有私下和解的钱,有好多的案例,都是私下、公检法出面进行下调解出来的钱都要比法院判的钱要多。但要是对方一分钱都不出,那就只能上法院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
追问
谢谢了!那我还想问一下,在这个事件中,关于甲乙合租房那块,租赁合同时甲签的,那么甲有没有权利在通知乙搬走遭到拒绝后,私自的把乙的东西往外搬?这样的作法是否侵害了乙的某些权利?在整个事件中乙是否可以就这点向法院或其他司法机构提出反诉?在这个问题上,甲的合法的作法是什么样的?
既然,丙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那反过来说,甲当时的行为就属于违法了,那么丙是否可以就这点向法院提出对甲进行行政或刑事处罚
追答
在此事件中,甲乙合租,虽然是甲签订的合同,但实际上已间接地构成了合租关系,因为甲乙二人在没有违背自我意愿的情况下达成合租的共识,并且双方共同履行了租款义务,享受了合租的权利,甲不管是与乙有无合租关系,都不能随意侵犯、践踏他人合法权益。现在就看甲现在是否要对乙丙二人提起民事诉讼,如果有,那么乙只能以此为事实依据、证据,并不能代表什么,更不能说明这就与乙有无利害关系,甲也谈不上据此要求民事赔偿的诉求。
在这个问题上,甲的合法的作法应该是先提出自己的诉求,返还当月乙在合租关系中所共同担负的合租费用,如还不行就坐下来长谈二人的关系以此缓和局面或是以其他合法、可行的办法来解决此事,不能这样粗暴的解决,并且侵犯到了他人的民事合法权益。
甲当时的行为得分几步来看,1他拿刀是想要干什么,有没有想要危及他人的生命健康权及其他的合法权益;2.是否是可预知的,如果是,那他属于犯罪预备阶段;3.有无继续犯罪;4.如果有,那就看是否正在威胁丙的合法权益和生命健康权;5.如果有,那么丙的做法就是阻止犯罪和阻止威胁自己的生命健康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关键是得有证据才行,现场就甲乙丙三人,且三人的笔录在证据效力上、合作用上较低,最好的证据就是丙的着装、身体有被甲所持凶器所伤的痕迹、伤痕等证据才行。
再就是,既然派出所已经对并进行行政治安拘留并处罚金的处罚,那说明,此案已经是行政治安案件,不可能是刑事案件,除非当时对派出所做出的结论、案件办理有异议可以申请复议才行。剩下的就是有民事问题了,如果私下或是有公检法机关出面调解不下来,非要上法院,也没什么可怕的,因为事实依据都很清楚,乙在此事件中没有一点违法行为和证据,只有丙一人有违法行为,且已被公安机关处理,此时已了结,剩下,甲只有向丙主张自己的权益。

如有不解,请继续追问,最好还是发百度私信,但别忘了最后给满意回答。先行在此谢过。
私信地址:
http://msg.baidu.com/
戚广利
2013-02-27 · 资深法律行家,专注法律问题
戚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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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甲的行为不是属于正当防卫的,属于互殴行为;

  2. 这里先动手不是问题的关键,关键的问题造成的后果;

  3. 如果一方将对方打成轻伤就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是轻微伤就公安局进行行政处罚;

  4. 如果构成轻伤,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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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网友1b3dc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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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算是正当防卫,首先那是甲乙两人合租的,乙还没离开,其次,丙的衣服被砍破已经可以看到甲正在实行伤害行为了,再次,丙在甲菜刀脱手后没有继续攻击,丙才算是正当防卫,甲根本是在实施侵害,关键你要有证据,虽然丙先动的手,但是如果你搞得好,应该最多是各打五十大板,不用给甲赔偿了。
追问
那么在整个事件中,乙的证词可不可以作为证据?被砍破的衣服(穿回家后被家里人缝合了……我哭)可不可以作为证据?搞得好是指什么啊?该不会是要去动用一些潜规则吧?
追答
不是,一般来说当事人的证词效力最低,要是有别人看到甲拿刀砍人,至少比乙的证词可信度高,我说搞得好的意思是指你的律师辩护能力高点,因为这就不是什么大事,在法庭上也可以说是因为口角而互殴,那最后也只不过是双方各自负责自己的损失而已。一般法院就会调解了,冉冉呼呼拖好久,甲自己就不耐烦了,可能就算判下来,钱还不够诉讼费的。
甲那边就算诉讼,他最多也只有自己的证词和验伤报告,只要在事情起因上追究,含糊过程,我估计会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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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ny猫爷
2013-02-27 · TA获得超过1161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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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那律师所说的,丙先动手而且是在甲的租住房内,正当防卫是在自己或者他人的生命财产受到威胁时候而采取的适当的方式避免损失的行为,很明显甲没有伤到丙,而且菜刀已经被甲打掉在地上,甲停止了侵害后丙又对甲进行了人身伤害,所以这不算是正当防卫。
由于这伤害较小而且影响不大,行政处理是对的。
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都因该由丙来承担,如果你没有动手也无法在当时的情况下控制丙的行为。
追问
请这位大哥把问题看清楚后在进行分析
追答
大哥,是你自己表达有问题,你说丙大怒之后将甲打伤了就是表达的错误,这样很容易让人觉得这不是正当防卫,在法院上不能这样说的。
后面你说,是在甲持刀对丙攻击的同时丙对甲进行了制止,那么这就是正当防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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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禹鸿enjoy
2013-02-27 · TA获得超过451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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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打伤是什么程度的伤害,轻伤,轻微伤不会产生刑事责任。
2,行政责任,如果你觉得派出所的行政行为不合理,你可以提起行政复议附带行政赔偿。
3,这可以定性为打架斗殴中的侵权行为,甲士可以要求侵权损害赔偿的,这是民事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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