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娘结婚当晚进错房间,误与伴郎洞房,伴郎被判无罪,对此你怎么看?
这则雷人的新闻被媒体大量转载,作者无法查询到最早是哪家媒体发出来的,也无法对事件的真实性进行核实。无巧不成书,如果多种凑巧因素交织在一起,这种情况还是能出现的。不管此事件是真是假,我们先来看一下热闹,再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一、案例:新娘错入伴郎房
话说,新郎吴小伙与新娘冯小妹举行了婚礼,新郎的好友巩老二担任伴郎。大家热闹了一天也累了,新郎新娘步入洞房。巩老二当晚没有回家,直接借住在洞房旁边的房子里。
半夜时分,新娘出来上厕所后,黑灯瞎火、鬼使神差、莫名其妙地错入到巩老二的房间。新娘错入吴老二的被窝后也不老实,对巩老二是连摸带搂。巩老二哪里经得起这般撩骚,干柴也就燃起了烈火,顺水推舟地与新娘那个了。
快来人啊,有人强奸!清醒之后的新娘发现不对劲,大呼救命。新郎家人全被惊醒,跑出来一看傻了眼。巩老二自知无理,提出愿意拿二万元私了。新郎一家恼羞成怒,不接受巩老二的道歉和赔偿,向警方报了案。警方调查后认为,此种情况不构成强奸,不能立案。新郎家人仍然不服,向法院提出刑事自诉。法院审理认为,巩老二不构成强奸罪,宣告无罪。
二、万般巧合出来的案件
此案例经媒体发出,多数人质疑此案例的真实性。有人认为,那新娘得有多“木”才能干出这事,搂着的是不是自己的男人都不知道吗?再说新房里全是新铺新被的,布置得与其它房间明显不同,怎么就会走错呢?也有的人指责巩老二利用他人之迷糊捡便宜,理应法办。“四哥有法说”认为,如果新娘与新郎婚前了解不足,当晚新娘再喝点小酒,这种情况倒是有可能发生。
三、以案说法:巩老二是否构成强奸罪?
根据刑法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此事件中没有明显的强制行为,我们只从“其它手段”中来理解。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其它手段”是指采用暴力、胁迫以外的迫使被害妇女不知抗拒、不敢反抗或者不能抗拒的手段,如利用被害人服药、喝醉等情形。
此案,判断巩老二是否构成强奸罪的关键在于,他有没有强奸的故意。如果说巩老二与新娘基本就不熟悉,巩老二明知新娘误将自己当作她的丈夫,他利用了新娘或因睡、或因喝酒、或因不熟悉之“迷糊”,与新娘发生关系,此种情况巩老二是构成强奸罪的,因为他有利用别人错误认识违背妇女意愿的故意。如果说巩老二此前与新娘较为熟悉,甚至还有感情纠葛,让巩老二误认为新娘是愉愉出来与他约会,他内心就没有利用他人不利条件的故意,也就不构成强奸罪,这种行为只有受到道德谴责。所以说,此案的定性还不能一概而论。
关于刑事自诉问题,强奸案属于恶性案件,一般情况是不允许刑事自诉的。只有在警方不立案,检察院也不管的情况下才可以提出刑事自诉。
结束语:
怪事年年有,再多一个又如何。如果此事真实存在,除了责怪巩老二不道德外,也要怪新娘自己迷糊,大家说是不是。
湖南有一位新娘在结婚当晚走错房间上错床,并且和伴郎发生了关系,之后夫妻二人以强奸罪状告伴郎,但是审判的结果是伴郎无罪,从法理上来看,伴郎的确没有强迫性地和新娘发生关系,不该有罪,但是在情理上又让人觉得新娘比较吃亏,伴郎应该给予补偿。
一、新娘半夜去厕所回去时候走错房间上错了床,误与伴郎洞房。
新婚夜本来是值得怀念和回忆的时刻,但是在湖南却有一位新娘在新婚夜的时候发生了一件大乌龙事件,可能会给以后的婚姻生活造成比较魔性的回忆,处理不好甚至会影响夫妻二人的关系。
原来新娘在半夜两点多钟去了厕所之后,在回房间的路上,走错了方向,直接睡到了伴郎的床上。并且十分主动的抚摸、挑逗伴郎,而伴郎在迷迷糊糊之间,也没有拒绝新娘的挑逗,直接与其发生了关系。
等第二天早上的时候,新娘醒来才发现自己身边躺着的人不是丈夫,于是大声呼叫自己被强奸了。当新郎和其他人都赶来屋内的时候,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
本来这件事并不是多么光彩的事情,新郎和新娘一家人都想把事情掩盖下去,但是内心又觉得自己吃亏了,就要求伴郎给予两万元的赔偿费用。
但是作为伴郎觉得自己并不是过错方,所以就理直气壮的认为自己没有错,也不会给予赔偿的费用。
新郎一家一气之下就将伴郎告上法庭,要求法庭以强奸罪来给予伴郎处罚。但是按照法律来看,伴郎并没有强制性的行为与新娘发生关系,而是新娘主动去了伴郎的房间,最后在宣判的时候,判处伴郎无罪。
二、伴郎不能完全算错过错方,如果性别反过来,那伴郎可能是受害方。
虽然在法理上这样宣判有理有据,但是新娘和伴郎发生关系已经是事实,总觉得自己是受害方,就应该给予对方惩罚或者给予自己一方赔偿。
其实如果性别反过来,那么是不是伴郎方还可以告对方一个“强奸罪”呢?如果伴郎有自己的未婚妻或者女朋友,因为知道这件事情之后和伴郎闹矛盾,甚至分手,造成的这样的损失,伴郎的一方是不是可以要求新郎和新娘一家对其进行赔偿呢?
之所以会被状告,第一方面是因为新娘是大家认为弱势的一方,另外一方面是因为伴郎没有同意给予两万元的赔偿费用,才会被新郎新娘一家顾不得“家丑不可外扬”的初衷,而将伴郎起诉。
只是没想到法官会按照法律的条款判决出来之后,伴郎是无罪的。很大概率上会去起诉,是认为法律的判决会裁定伴郎应该给予新娘赔偿,才会放下思想上和面子上的顾忌去起诉。如果新郎一家知道最后的审判结果是伴郎无罪,估计也就不会去状告对方了。
三、两性关系当中,大众的认知中都会偏向于女性是吃亏的那一方。
古往今来,人们在两性关系当中,都会把女性看过弱势的一方,很多时候两性关系发生之后,无论是因为何种原因,第一个被谴责和诟病的必然是男性。
反观湖南新娘半夜进错房间的事情,伴郎好好的在睡觉,却被人偷偷摸摸钻了被窝,这种时候伴郎属于一种被动的状态。
当然也有人可能会觉得伴郎难道就不知道反抗么?伴郎难道就不会清醒吗?但是这种心理层面的取证很难界定。
毕竟当天是新郎和新娘的大婚之日,伴郎毕竟也跟着喝了不少酒水,半夜迷糊之际,很难说清自己是清醒的,还是无意识的行为。
可能就像新娘自己也说不清,自己怎么就会走错房间,怎么就会把伴郎认错成新郎呢,毕竟两个人在身材、感觉上肯定也是有所差别的,新娘不能及时察觉和退出房间,那么又以什么立场去要求伴郎在睡梦中去有拒绝的行为呢?
也许伴郎还以为自己做了一场美梦也未可知,只不过不知道梦醒时分等待自己的,是如果不给两万的赔偿费用就会被起诉上了法庭。
从法律上来讲,伴郎确实没有错,在原则上没有违背妇女意愿。只能说道德不好,明明知道对方身份还发生关系。而这件事也存在诸多问题,比如女子半夜起身上厕所,分不清房间门,直接在隔壁屋子里睡觉。就算分不清房间门,也应该看清楚房间布局,连自己老公都认不出,属实有些夸张。
1、事情经过
在网上发生一起奇葩事件,大致经过是男生和女生经过爱情长跑后结婚,在当天男子好友去当伴郎,由于天色太晚直接在男子家休息。半夜新娘起来上厕所,因为农村坊间都有门帘,没分清楚房间,所以直接躺到了伴郎床上。随后新娘主动,伴郎与之发生关系,第二天醒来后新娘发现问题,大喊有人“QJ”。考虑到家丑不可外扬,一家人向伴郎索赔两万元赔偿,对方不肯就闹上了法院。
2、从法律上分析
我国法律对某罪名有着明确规定,在大家都是成年人的情况下,只有通过各种手段强行发生关系才算是犯罪。新闻中伴郎属于被动发生关系,没有违背妇女意愿,不符合相关条例内容。在一定程度上,只能通过道德去谴责,不能通过法律去起诉。正所谓“朋友妻不可欺”,男子实在是对不起自己朋友。
3、存在疑点
这个新闻存在一定疑点,事情发生在农村,半夜起来上厕所肯定要穿衣服。在这种情况下,新娘并没有完全丧失理智。即使有各种理由,认错房间又认错人,也足够夸张。无论事情经过如何,这件事在法律上已经有了结果,不可能判对方罪名。双方自此之后,也没必要再有来往,当个陌路人即可。只是不知道新郎和新娘在之后的日子里,该如何去相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