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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
(2)、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
(3)、犯罪分子不属于不得假释的情形。如:累犯和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假释考验期,假释是对符合假释法定条件的犯罪分子附条件的提前释放,在刑期执行完毕之前对获得假释的罪犯制定一定期限的考察,这段期限就是假释考验期。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的,首先应当撤销假释,再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然后区分以下三种情况处理:
1、新犯的罪被判处死刑的,应当执行死刑,其它刑罚不再执行。
2、新犯的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应当执行无期徒刑,其它刑罚不再执行。
3、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最高刑均为有期徒刑的,应当将前一个判决未执行的刑期和后一个判决所判处的刑期相加,得出一个总和刑期;然后,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决定执行的刑罚。在这种情况下,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最高不得超过二十年;决定执行的拘役最高不得超过一年;决定执行的管制最高不得超过三年。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不属于不得假释的情节,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可以申请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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