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双方居住在国外决定离婚,应该在哪里的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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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应该在一方住所地或者国外居所地法院起诉。1.在国外合法居留6个月以上未定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论哪一方要求离婚,可依规定,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2.夫妻双方均是居住在国外的华侨,他们要求离婚,原则上应向居所地有关机关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如他们原先是在国内办理结婚登记的,现因某种原因,居所地有关机关不受理时,双方可以回国向原结婚登记机关或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申办离婚。
法律依据:《出国人员婚烟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且在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的结婚登记,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双方须共同到原结婚登记的我驻外使、领馆申请离婚登记。居住国不承认外国使、领馆办理的离婚登记并允许当事人在该国离婚的,可以在居住国办理离婚或回国内办理离婚。双方有争议的,可以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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