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男方可以要所有孩子抚养权吗
法律分析:可以。法院一般会做出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的抚养权判决。您可以从生育能力、经济收入、文化水平、工作性质、生活习惯、生活环境等方面表达您对抚养孩子所具有的优势进行答辩。但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判决给女方。十周岁以上的孩子,法院会优先考虑孩子的意愿。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一条 两周岁以下的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 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 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第二条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三条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予优先考虑:
(1) 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失生育能力的;
(2)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 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有其他子女的;
(4) 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生活的。
第四条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第五条 父母双方对十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