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户上高中优惠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低保户上高中的,一般是免除学杂费。
法律依据:《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对象的认定及学杂费减免工作暂行办法》
五、工作程序
(二)特殊情况程序
1.学校应在开学后15个工作日内,将免除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政策告知所有学生。因遗漏、身份变化、跨区域入学、信息存疑等情况,经学生提出申请并填写《普通高中免学杂费申请表》后,学校在5个工作日内将汇总后的学生申请报送县(市、区)教育部门。对于提出申请的学生,学校暂缓收取其学杂费,待相关部门审核后,予以免除或补收。
2. 县(市、区)教育部门应将各校报送的《普通高中免学杂费申请表》形成汇总表,于5个工作日内将汇总表及按照与相应部门约定数据格式形成的电子版提供同级民政、扶贫部门和残联审核。
3. 县(市、区)民政、扶贫部门和残联取得教育部门提供的汇总表(含电子版)后,应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含电子版)反馈同级教育部门。在本县(市、区)入学的学生,由同级民政、扶贫部门和残联审核。
对跨区域入学的学生,审核程序如下:
(1)由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和残联将户籍为非本县(区、市)的需审核的学生信息通过信息系统上报地市级、省级和国家民政、扶贫部门和残联。
(2)对于户籍跨县(市、区)需审核的学生信息,由市级民政、扶贫部门和残联审核。
(3)对于户籍跨市(地、州)需审核的学生信息,由省级民政、扶贫部门和残联审核。
(4)对于户籍跨省需审核的学生信息,由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和中国残联审核。
(5)审核结果逐级返回。
对有条件地区,民政、扶贫部门和残联相关信息系统可以向本系统的县级部门直接提供跨区域查询权限。
4. 县(市、区)教育部门将同级民政、扶贫部门和残联反馈的符合条件人员名单提供给相应学校,并指导学校做好学生的免学杂费工作。
5.学校根据县(市、区)教育部门提供的享受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政策学生名单,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杂费减免或补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