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照吊销半年是什么原因
法律分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驾驶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
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七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1.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比如患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2.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成瘾尚未戒除的。
3.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4.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这个需要特别注意,首次领取的驾驶证有效期为6年,如果有效期满一年还没有进行审核换证,那么驾驶证就要被注销。
5.年龄在7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6.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注销驾驶证不是一种惩罚,如果条件合适,注销后随时可再申请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