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减持数量有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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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规定,上市公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每日减持的数量不得超过减持计划披露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日均成交量的 25%,但每日减持数量不超过二十万股的除外。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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