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兼职是指在不脱离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利用业余时间从事第二职业;为第三方提供体力或脑力劳动支出,是利益关系,但不一定是金钱关系。兼职区别于全职,是指职工在本职工作之外兼任其他工作职务。兼职者除了可以领取本职工作的工资外,还可以按标准领取所兼任工作职务的其他工资,指非主要工作外的工作,如果只做一种工作则叫专职。
中国一般不实行兼职的政策,但在
经济体制改革中,允许职工在完成8小时工作任务外,利用业余时间从事第二职业,允许教师、科技人员、律师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兼职,并取得相应的报酬。此外,中国还有些兼职是不宜领取报酬的。如行政人员兼教学,教师兼
行政职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