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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报考省属高校时的加分政策。不同省份的加分政策不同。一般来说,初中阶段高水平运动员经市教育局组织测试认定合格后,奖励5分;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青年及侨眷高知子女照顾10分;少数民族考生照顾8分;农村户口独生子女照顾8分等。”
1、烈士子女,获战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现役军人子女、获公安部表彰的一级或二级英模子女、驻艰苦边远四类以上地区部队现役军人或在职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照顾12分。
2、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照顾10分。
3、驻艰苦边远三类地区部队现役军人或在职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驻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照顾9分。
4、一级至四级残疾的军人,人民警察,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荣立个人一等功的现役军人,在职人民警察、在职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驻艰苦边远二类地区部队现役军人或在职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照顾6分。
5、荣立个人二等功的现役军人,在职人民警察、在职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照顾3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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