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
赡养,指子女或晚辈对父母或长辈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的帮助。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我国《民法典》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中华民族有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文化,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父母对于子女,不仅有生恩,亦有养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一、赡养费的概念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赡养费是指成年子女或其他具有赡养义务的人在经济上为老人提供必需的生活费用,即为老人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提供必要的经济帮助,给予物质上帮助的费用。就如同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权利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一样,如果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是有权利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的。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老人的赡养费主要包括老年人基本赡养费、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老年人的住房费用、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必要的保险金费用六个方面。1、基本赡养费基本赡养费是老人赡养费中基础且重要的组成部分。一般来说,基本赡养费包括老年人日常生活中涉及到的必须开销支出费用,比如吃的、穿的、日常起居花费等老年人日常的生活开支。基本赡养费的支付标准可以参照当地的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当地出台的关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若为农村户口,一般可参照当年发布的上年度当地农民年人均生活费数据),同时也可以结合赡养人(成年子女或其他具有赡养义务的人)的收入比例进行相应计算,从而得出合理的基本赡养费具体金额。2、生病治疗费用“老有所养”“病有所医”是中华民族自古以来的优良道德传统。在如今的司法实践中,当老年人因赡养纠纷将赡养人(成年子女或其他具有赡养义务的人)诉至法院时,人民法院会对老年人已经发生的医疗费、已经确诊的即将作为必需支出且相对确定的一些慢性病医药费,作为给付内容由赡养人承担。对于今后可能发生的大额医疗费,由于发生时间、发生金额均尚不明确,因此法院通常不会支持老年人未来可能发生的大额医疗费的请求。3、老人的护理费用如果老人生活很难自理,或者说是无法自理的情况,老人的子女有义务照料老人的基本生活起居。但是由于现实生活中许多子女因为工作忙碌,时间调配上难以照顾护理父母的日常基本生活起居,存在有心无力的可能性,无法做到亲自照料老人的基本生活起居。那么这种情况下,为了老人的日常起居生活能够维持正常,在雇佣他人(比如护工、保姆、钟点工等等)或者安排养老机构代为照料老人时,发生的有关费用应该由老人的赡养人(成年子女或其他具有赡养义务的人)支付承担。4、老人的住房费用赡养人(成年子女或其他具有赡养义务的人)有义务妥善安置处理被赡养人(老年人)的住房问题。如果老人没有自己的房屋能作为日常起居使用居住的场所,同时赡养人也没有房屋可以提供给老人居住的话,那么,老人出于日常生活起居的需要而租住了房屋,其相关的因租房产生的合理住房费用也是要考虑在赡养费的组成里面的,这一部分的合理支出费用应该要在计算赡养费具体金额时,一并加进去计算。需要注意的是,赡养人不可以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5、必要的精神消费随着年龄的增长,老年人的心理时常产生失落、焦虑和孤独感,老年人同样会产生精神文化需求,同样需要精神抚慰。因此,老年人的精神生活同样需要赡养人的关怀和理解。虽然对于将老人因精神慰藉需要产生的精神消费支出作为赡养人必须履行的赡养义务、必须支付的赡养费用构成部分而言,是存在执行问题的,但将老人最基本的精神享受支出(比如:收音机、有线电视、报纸和书籍等其他类似精神支出费用)作为赡养费中的组成部分之一,让赡养人进行给付是有必要的,也是赡养人应当承担的。6、必要的保险费除了社会保险之外,老年人基本的医疗保险支出费用,同样属于赡养费用的组成部分之一。保险不仅能为老人提供个人保护,减轻意外伤害或因身体机能下降可能面临的身体问题而带来的经济压力,同时也为赡养人(成年子女或其他具有赡养义务的人)分担了一定的经济负担。不仅如此,《民法典》还规定,当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这些规定,充分保障了老年人最基本的赡养权益。一、赡养费的法定标准在了解赡养费的基本概念和赡养费用的主要组成之后,我们接着来看一下赡养费的法定标准是什么。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认定赡养费的标准一般会考虑到当地的经济水平(通常会参考的指标是以人均GDP、当地低保补助作为上下限)、被赡养人也就是老年人的实际需求、以及赡养人(成年子女或其他具有赡养义务的人)的经济能力这三个因素,最重要的一点是,如果计算赡养人家庭的人均月收入,是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会视作该赡养人无力向老人提供赡养费。
1、当地的经济水平
衡量一个地方的经济发展水平,最常用的指标是当地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又称“人均GDP”)。人均GDP作为发展经济学中衡量经济发展状况的指标,虽然不能直接等同于当地居民的人均收入和生活水平,但可以作为衡量当地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指标。那么,如果当地的人均GDP越高,也就意味着当地的人均收入以及生产水平越高,出于对于老年人居住在当地的物质上、精神生活上有基础保障需求的考量,相对应当地支付给赡养人的赡养费标准自然也会较高。
2、被赡养人实际需求
给老年人支付赡养费,一般而言都是要考虑到老年人实际中物质上、精神生活上的需求,而不同老年人的实际需求情况也有所不同,支付赡养费的金额多少也会与此相关。如果说,被赡养人是身体健康、经济富足的老年人,那么相对而言需要赡养人提供支付的赡养压力就会小一些,如果老人日常起居生活中,存在经常生病的情况或者是生活拮据窘迫的情形,那么,需要的赡养人提供支付的赡养费就会相对更多一些。
3、赡养人的经济能力
被赡养人的需求是考量赡养费标准的因素之一,那么相对应地,赡养人自身经济情况也是考量赡养费标准的因素之一。如果一个赡养人连自己的基本生活都很难维持,就很难苛责他再去赡养一位老人。而如果赡养人的经济状况非常好,对老人支付更多的赡养费也是合情合理的。
具体而言,在一般情况下,子女应付的赡养费需要首先计算子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当子女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参考每季度各省市民政局公布的低保标准)时,视为该子女无力向父母提供赡养费。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时,超出部分,两个子女以内的,按照50%计算赡养费;三个子女及以上的,按照40%计算赡养费。子女应付的赡养费除以被赡养人数等于每个被赡养人的赡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