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属于哪个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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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都市属于西藏自治区。
昌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西藏自治区下辖地级市,地处横断山脉和三江(金沙江、澜沧江、怒江)流域,位于西藏东部,东与四川省隔江相望,东南与缅甸及云南接壤,北与青海省交界,是西藏自治区东大门,是川藏公路和滇藏公路的必经之地,也是“茶马古道”的要地。
以昌都为中心,东与四川省相望,东南面与云南省接壤,西南面与西藏林芝市毗邻,西北与西藏那曲市相连,北面与青海省交界,西望西藏自治区首府拉萨,处在商贸往来的枢纽地位,素有“藏东明珠”的美称。总面积为109816平方公里。
历史沿革:
1950年10月19日,成立了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并下设3个管辖区,即昌都解放委员会直辖13个宗、三十九族地区第一办事处所辖10个宗和波密地区第二办事处所辖3个宗及盐井、察隅共28个宗,直属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管辖。
1955年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成立后,昌都地区则划规其管辖,1960年初设昌都地区行署。地区行署驻昌都镇。
2014年10月,国务院批复撤销昌都地区和昌都县,设立地级昌都市和卡若区,以原昌都地区的行政区域为昌都市的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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