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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银行一类卡能打进的钱没有限额的,只要是银行系统能录入的金额都是可以的。
2、一类卡账户属于全功能的银行结算账户,就是转账交易和消费没有限制,可以随意使用的卡。
3、但是转账的渠道不同,限额不同,手机银行、网银、支付宝等都对银行卡的单笔单日交易设定了限额。
拓展资料:
个人银行账户的功能区分:
1.Ⅰ类账户属于全功能的银行结算账户,Ⅱ类账户满足直销银行、网上理财产品等支付需求,Ⅲ类账户则主要用于快捷支付,比如“闪付”“免密支付”等。
2.Ⅰ类户可用于办理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转账、消费和缴费支付、支取现金等业务。
3.Ⅱ类户可用于办理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限定金额的消费和缴费支付等业务;单日累计支付额度不超过10000元。
4.Ⅲ类户可用于办理限定金额的消费和缴费支付服务;账户余额不得超过1000元。
银行为开户申请人开立个人银行账户时,应要求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对身份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查。银行通过有效身份证件仍无法准确判断开户申请人身份的,应要求其出具辅助身份证明材料。
有效身份证件包括: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登记常住户口的中国公民为居民身份证;不满十六周岁的,可以使用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为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
3.台湾地区居民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为中国护照。
5.外国公民为护照或者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边民,按照边贸结算的有关规定办理)。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辅助身份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中国公民为户口簿、护照、机动车驾驶证、居住证、社会保障卡、军人和武装警察身份证件、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工作证。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
3.台湾地区居民为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
4.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为定居国外的证明文件。
5.外国公民为外国居民身份证、使领馆人员身份证件或者机动车驾驶证等其他带有照片的身份证件。
6.完税证明、水电煤缴费单等税费凭证。
7.军人、武装警察尚未领取居民身份证的,除出具军人和武装警察身份证件外,还应出具军人保障卡或所在单位开具的尚未领取居民身份证的证明材料。
2、一类卡账户属于全功能的银行结算账户,就是转账交易和消费没有限制,可以随意使用的卡。
3、但是转账的渠道不同,限额不同,手机银行、网银、支付宝等都对银行卡的单笔单日交易设定了限额。
拓展资料:
个人银行账户的功能区分:
1.Ⅰ类账户属于全功能的银行结算账户,Ⅱ类账户满足直销银行、网上理财产品等支付需求,Ⅲ类账户则主要用于快捷支付,比如“闪付”“免密支付”等。
2.Ⅰ类户可用于办理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转账、消费和缴费支付、支取现金等业务。
3.Ⅱ类户可用于办理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限定金额的消费和缴费支付等业务;单日累计支付额度不超过10000元。
4.Ⅲ类户可用于办理限定金额的消费和缴费支付服务;账户余额不得超过1000元。
银行为开户申请人开立个人银行账户时,应要求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对身份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查。银行通过有效身份证件仍无法准确判断开户申请人身份的,应要求其出具辅助身份证明材料。
有效身份证件包括: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登记常住户口的中国公民为居民身份证;不满十六周岁的,可以使用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为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
3.台湾地区居民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为中国护照。
5.外国公民为护照或者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边民,按照边贸结算的有关规定办理)。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辅助身份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中国公民为户口簿、护照、机动车驾驶证、居住证、社会保障卡、军人和武装警察身份证件、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工作证。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
3.台湾地区居民为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
4.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为定居国外的证明文件。
5.外国公民为外国居民身份证、使领馆人员身份证件或者机动车驾驶证等其他带有照片的身份证件。
6.完税证明、水电煤缴费单等税费凭证。
7.军人、武装警察尚未领取居民身份证的,除出具军人和武装警察身份证件外,还应出具军人保障卡或所在单位开具的尚未领取居民身份证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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