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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账户可以转入对公账户,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第四十条,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单支付给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的,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下列付款依据:
(一)代发工资协议和收款人清单。(二)奖励证明。(三)新闻出版、演出主办等单位与收款人签订的劳务合同或支付给个人款项的证明。(四)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奖券发行或承销部门支付或退还给自然人款项的证明。(五)债权或产权转让协议。(六)借款合同。(七)保险公司的证明。(八)税收征管部门的证明。(九)农、副、矿产品购销合同。(十)其他合法款项的证明。
拓展资料: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1.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2.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它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3.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4.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同时,还规定:
1.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2.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
3.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它结算的资金收付。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私对公转账有什么弊端?
1、公对私转账,存在挪用公款的风险。
前段时间某公司财务人员挪用巨额公款打赏网络直播平台主播的案子就是典型代表。公司账户的资金往来一般是有票据存根可查的,根据法律规定,公司的资金往来必须受到监管,不可挪作私用,一旦被发现有挪用公款的行为,严重的可能会触犯刑法,受到刑事的制裁。
2、公对私转账,存在偷税漏税的风险。
公司财务做账都需要有原始的票据凭证,很多通过个人账户转出去的款项账面不透明,没有依法纳税的凭证,很有可能不会提供增值税发票,这就会给企业招来偷税漏税的嫌疑,一些企业将公账户中的业务往来资金通过转移到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主管、会计等个人名下账户进行结算,形成公司公司内部的隐秘账本,具有明显的逃避税收征管的意图,一旦被查,企业将会面临补缴偷逃的税款和缴纳巨额的罚款,如果以往存在偷税偷税的行为曾受到过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那么继续实施此行为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被以逃税罪处以刑罚。
3、公对私转账,存在被怀疑为洗钱的风险。
不少人通过成立空壳公司,以正常经营的名义将来路不明或违法所得的资金通过对公账户与对私账户间进行划转,以达到其洗钱的目的。如今,银行都会建立反洗钱监控系统,如果个人账户大额收款累计次数过多,就会被银行列为重点监控对象,排查是否存在洗钱的可能。(注意:会被列入重点监控对象的不仅仅是金额大,还包括一年内收款次数多的对象)根据大额支付交易的规定: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之间以及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之间存在金额20万元以上的款项划转属于大额交易,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短期内累计100万元以上现金收付属于可疑交易。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第四十条,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单支付给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的,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下列付款依据:
(一)代发工资协议和收款人清单。(二)奖励证明。(三)新闻出版、演出主办等单位与收款人签订的劳务合同或支付给个人款项的证明。(四)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奖券发行或承销部门支付或退还给自然人款项的证明。(五)债权或产权转让协议。(六)借款合同。(七)保险公司的证明。(八)税收征管部门的证明。(九)农、副、矿产品购销合同。(十)其他合法款项的证明。
拓展资料: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1.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2.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它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3.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4.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同时,还规定:
1.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2.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
3.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它结算的资金收付。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私对公转账有什么弊端?
1、公对私转账,存在挪用公款的风险。
前段时间某公司财务人员挪用巨额公款打赏网络直播平台主播的案子就是典型代表。公司账户的资金往来一般是有票据存根可查的,根据法律规定,公司的资金往来必须受到监管,不可挪作私用,一旦被发现有挪用公款的行为,严重的可能会触犯刑法,受到刑事的制裁。
2、公对私转账,存在偷税漏税的风险。
公司财务做账都需要有原始的票据凭证,很多通过个人账户转出去的款项账面不透明,没有依法纳税的凭证,很有可能不会提供增值税发票,这就会给企业招来偷税漏税的嫌疑,一些企业将公账户中的业务往来资金通过转移到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主管、会计等个人名下账户进行结算,形成公司公司内部的隐秘账本,具有明显的逃避税收征管的意图,一旦被查,企业将会面临补缴偷逃的税款和缴纳巨额的罚款,如果以往存在偷税偷税的行为曾受到过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那么继续实施此行为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被以逃税罪处以刑罚。
3、公对私转账,存在被怀疑为洗钱的风险。
不少人通过成立空壳公司,以正常经营的名义将来路不明或违法所得的资金通过对公账户与对私账户间进行划转,以达到其洗钱的目的。如今,银行都会建立反洗钱监控系统,如果个人账户大额收款累计次数过多,就会被银行列为重点监控对象,排查是否存在洗钱的可能。(注意:会被列入重点监控对象的不仅仅是金额大,还包括一年内收款次数多的对象)根据大额支付交易的规定: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之间以及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之间存在金额20万元以上的款项划转属于大额交易,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短期内累计100万元以上现金收付属于可疑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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