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单位中途变更劳务派遣公司后,解除劳动合同时是否按在用工单位的工作年限来支付经济补偿金?

我们在甲公司工作,与劳务派遣公司A签订合同。四年后甲公司变更合作的劳务派遣公司。安排我们与新的劳务派遣公司B签订合同并终止原先的劳务派遣公司的合同(没有给经济补偿)。又过... 我们在甲公司工作,与劳务派遣公司A签订合同。四年后甲公司变更合作的劳务派遣公司。安排我们与新的

劳务派遣公司B签订合同并终止原先的劳务派遣公司的合同(没有给经济补偿)。又过两年甲公司决定

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与第二家劳务派遣公司合同的两年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对与第一家劳务派遣

公司的工作年限不予计算。请问此情况是否合法?我们能劳动仲裁要求甲公司合并计算两家劳务派遣公

司的工作年限来支付经济补偿金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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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作者DKEIFHCB5373
2022-04-27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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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规定: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用人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
(一)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以组织委派或任命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工作调动;
(三)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工作调动;
(四)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
(五)其他合理情形。
在工作场所,工作岗位不变的情况下,你的劳动关系从原劳务派遣单位更换到现劳务派遣公司,甲公司将你退回现劳务派遣公司,如果现劳务派遣公司要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合并计算工龄,也就是将原劳务派遣公司与现劳务派遣公司的工龄合并计算。
追问
现派遣公司不发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只发了份没盖章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没签那协议,这样提起劳动仲裁会受理吗?如果劳动仲裁,赢的机会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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