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时没有写借条,可以用支付宝及微信转账记录作为证据向法院起诉吗?
当然可以作为到法院起诉的证据。但是,如果想要达到胜诉的目的,无疑还需要其他因素来证明双方当事人具有借贷的合意,尚有借款没还,诉讼请求明确。这些都需要一定的证据来佐证!
支付宝和微信记录属于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根据上述规定,支付宝和微信转账信息,应当属于电子数据。
支付宝转和微信转账记录通过文字流水从一个账户进入另一个名下的账户,直接了然,所记载的金额无疑是清楚、明晰的。作为新的证据形式,任何部门不得仅因为其是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而被拒绝作为证据使用。另一方面,虽然转账能证明一方当事人向另外一方转账的事实,也可证明双方之间存在资金的往来,但是它仅仅体现了双方在资金上的往来,数字的流转,却不能完全证明双方借贷关系的成立。
支付宝和微信转账记录能够证明转账事实,但是,不能证明转账的原因即法律属性。从支付宝和微信的功能来看,它们只是支付工具。在法律上,支付只是一个法律事实,支付本身并不反映支付行为的背后所表现的法律关系。因此,题主以支付宝和微信转账记录作为证据起诉被告,只是完成了“交付借款”的事实证明,但是,仅仅证明“交付借款”事实还不能赢得这场官司。要赢得这场官司,题主还要双方系借贷关系。
其次,必须有证据证明有借贷合意。
在借贷法律关系中,能够明确确认债权债务关系的,借条无疑是证明借贷关系实际发生的直接证据。支付宝和微信转账记录能否作为证据,还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不同的情况其证明力也是不同的。如果不仅有转账记录,还有借条、录音记载或者相应的微信截图等证据,能够从中明确借贷关系的存在,借贷关系一目了然。
那毫无疑问,这时的转账记录就是让债务人还款的强有力的证据。如果仅有转账记录,而且对方当事人又断然否认,甚而拿出双方具有其他经济往来的证据,那这时的转账记录的证明力就非常薄弱了。此时就也无法确定是否是由于借贷关系才发生的转账行为,或许是由于其他原因而发生?就必须有其他证据来证明有借贷的合意。
借贷关系是否成立,由借钱人承担举证责任。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根据本条规定,证明双方是借贷关系的责任,由题主承担。因此,题主提起本案诉讼,绝不能掉以轻心。
那法院会如何处理呢
法院受理本"借款起诉"后,会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被告方送达起诉状并要求被告写出答辩状交人民法院,并通知原丶被告双方在规定的时间到庭参加法庭对本"借款"案的开庭审理,原告的陈述和转帐凭证等证据必须当庭出示让被告亲自审示并发表意见,即俗称的"质证",原告的陈述和转账凭证必须经得住被告方的当庭质疑。
比如"转账"事实的缘由丶电子凭证的真假丶是否有人为的篡改丶删节……等等,如果被告提出需对"转账"的电子证据作"司法技术鉴定"的话,法院还必须依法委托有资质的鉴定人员对"转账"凭证进行真假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再来确认该"转账"是否可以作为本案的定案证据。如果经鉴定该"转账"证据不符合法律规定而被法庭否定,那么,本案法院就会依法作出"驳回起诉"等不利于原告方的裁判。
因此,若你想要以支付宝转账、微信转账记录作为证据起诉对方的话,为了保证你的借贷主张成立,最好附加一些其他证据作为辅助。比如,你和他的聊天记录之类的,那样会更保险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