赊销业务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赊销商品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 (含税销售收入)
贷:主营业务收入 (不含税销售收入)
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
商品销售收入主要针对商业企业来说的,以卖商品为主的收入。商品销售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不确认: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
确认:交款提货未提走商品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例如:售后租回(不确认)。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例如:可能收不回货款时的发出商品(不确认)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例如:预收账款
拓展资料:
企业应当按照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
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商品销售收入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小规模开带税率发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免税可不涉及增值税)。
赊销是信用销售的俗称,指用赊欠的方式销售。赊销是以信用为基础的销售,卖方与买方签订购货协议后,卖方让买方取走货物,而买方按照协议在规定日期付款或分期付款形式付清货款的过程。赊销使商品的让渡和商品价值的实现在时间上分离开来,使货币由流通手段转变为支付手段(见货币的职能)。它实质上是提供信用的一种形式。赊销商品使卖者成为债权人,买者成为债务人,这种债务关系是在商品买卖过程中产生的。商品发出后所有权发生了转移,商品的销售已完成,双方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和其他民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