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什么时候开始叫北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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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3年。
燕王朱棣经靖难之变后夺得皇位后,于永乐元年(1403年)改北平为北京,是为“行在”(天子行銮驻跸的所在,就称“行在”)且常驻于此,如今的北京也从此得名。永乐十九年(1421年)正月,明朝中央政府正式迁都北京,以顺天府北京为京师,应天府则作为留都称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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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之后的改名历史:
民国十七年(1928年)六月,北伐战争后,首都迁回南京,撤销原京兆地方,北京改名为北平特别市,后改为北平市,隶属于南京国民政府行政院。
民国十九年(1930年)6月,北平降格为河北省省辖市,同年12月复升为院辖市。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七·七事变后,北平被日本占领。伪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在此成立,且将北平改名为北京。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8月21日,入侵北京的日本军队宣布投降,第十一战区孙连仲部接收北京,并重新更名为北平。
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纪年、国歌、国旗的决议》,北平更名为北京。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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